說明理由制度

說明理由制度是指行政主體在作出對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產生不利影響的行政行為時,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必須向行政相對人說明該行政行為的事實依據、法律依據以及進行自由裁量時所考慮的政策、公益等因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說明理由制度
  • 依據:事實依據、法律依據
  • 內容: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理由
  • 類別:法律
行政行為說明理由的內容是:一是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理由。包括支撐行政行為合法性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特別是要說明作出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二是行政行為的正當性理由。包括支撐行政行為自由裁量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我國行政立法中規定說明理由制度的,比較典型的是行政處罰法。該法第31條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第41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法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事實、理由和依據,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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