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倭傳

說倭傳

《說倭傳》是2012年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清)洪興全。

基本介紹

  • 書名:說倭傳
  • 作者:洪興全
  • ISBN:9787507834994 
  • 頁數:143 
  • 定價:29.80元 
  • 出版社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2-09-01 
  • 裝幀:平裝 
  • 開本:16開 
  • 用紙:膠版紙
編輯推薦,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精彩書摘,

編輯推薦

神秘人物借小說驚爆中日議和真相,盡人皆知的歷史鮮為人知的內幕,馬關條約談判過程中究竟發生了什麼?
日本領土野心慾壑難填,東亞戰略針對絕非只是中國。

內容簡介

《說倭傳》是一部記述甲午戰爭全過程的小說,《說倭傳》三十三回,起於朝鮮東學黨之亂,訖於台灣軍民拒日侵占鬥爭,其中重點描述了令人難以釋懷的馬關春帆樓會議。其背景當然是那段用血淚寫成、用屈辱風乾的歷史。

作者簡介

本書作者不詳,或託名太平天國乾王洪仁玕之子,或謂李鴻章幕僚,時至今日,都已經不再重要,唯願此書激勵國人,勵志自強,洗卻恥辱!

圖書目錄

第一回 東學黨無端生叛逆 朝鮮國平地起風波
第二回 保商民藉端啟釁 救屬國大義興師
第三回 李傅相力持和局 倭政府橫索兵資
第四回 流火月中倭失和 中秋日釜山開仗
第五回 毀王宮韓君被捉 焚禁地世子出奔
第六回 葉志超芽山傳假捷 伊騰氏水道建真功
第七回 失芽山李中堂被議 斃東溝鄧管帶追封
第八回 復平壤左寶貴中彈斃命 逃漢地馬玉昆盜馬背屍
第九回 左夫人為夫報仇 宋將軍登壇點將
第十回 減兵丁葉志超全家下獄 吞軍餉衛汝貴兄弟捐生
第十一回 倭人進取旅順口 宋帥鎮守鳳凰城
第十二回 斬倭將聶功亭立功 賀新君黃之春出使
第十三回 聶功亭耐寒禦敵 倭主帥畏冷退師
第十四回 吳清帥自請從戎 宋宮保臨危大戰
第十五回 除夕夜倭人犯威海 元旦日華將救登州
第十六回 丁提督退守劉公島 宋宮保二復天妝檯
第十七回 伊東氏上書勸降 丁禹昌獻船媚敵
第十八回 山海關劉峴帥練軍禦敵順天府翁司農請主遷都
第十九回 請休兵干戈暫息 議和約星使啟行
第二十回 赴和議李相就賓館 請停戰伊侯索要地
第二十一回 出公所倭人謀相國 臨驛館日主送良醫
第二十二回 割台疆土人拒倭生變 還東省俄國仗義執言
第二十三回 舉民主唐總統接印 聯生番劉大帥督軍
第二十四回 燒國庫四方生劫掠 焚撫署各處起猜疑
第二十五回 劉大帥智棄台北 生番主計守基隆
第二十六回 倭人暗度打狗 劉帥勇鎮台南
第二十七回 敗倭將台疆患疫 勇生番彰化復仇
第二十八回 劉將軍兩次破倭陣 勇生番亂箭助華兵
第二十九回 樺山氏弄巧成拙 劉永福乘機設伏
第三十回 襲彰化倭人詭計 鎮台南勇將勢孤
第三十一回 猛將軍積勞成病 賢夫人勸主還鄉
第三十二回 看畫圖英雄墮淚 談戰策奸細行兇
第三十三回 淡仕途劉將軍喜歸珂里 息烽火大清主樂享太平
《說倭傳》歷史人物簡介

精彩書摘

李云:“貴國所得之地甚多,財源甚廣,請從寬處著想,不必專顧目前。”
伊云:“所有財源皆未來事,不能劃入現在賠款。”
李云:“財源甚長,利益甚溥。”
伊云:“將來開源之利,皆用在地面上,萬無餘款。”
李云:“財源不僅如此,必定興旺。”
伊云:“欲開財源,所費必大。”
李云:“即以台灣而論,華人不善經營,有煤礦、有煤油、有金礦,如我為巡撫,必一一開辦。”
伊云:“礦產一開,必以賤價售諸華人。”
李云:“華商不能自得。”
伊云:“未開之地,必須經營,所費不貲。”
李云:“所費愈大,得利愈溥。何妨賠費略減若干,他日利源所補多矣。即我中國借債亦稍容易。我在北京,洋人肯將台灣押借二千萬金磅,後我東來,皆知日人強索台灣,此事即擱起不提。所押已如此之多,出買則其價更巨。”
伊云:“中國財源甚大,借債不難。”
李云:“無論如何總請再讓數千萬,不必如此口緊。”
伊云:“屢次說明,萬萬不能再讓。”
李云:“又要賠錢,又要割地,雙管齊下,出手太狠,使我太過不去!”
伊云:“此戰後之約,非如平常交涉。”
李云:“講和即當彼此相讓,爾辦事太狠,才幹太大!”
伊云:“此非關辦事之才,戰後之效不得不爾。如與中堂比才,萬不能及。”
李云:“賠款既不肯減.地可稍減乎?到底不能一毛不拔。”
伊云:“兩件皆不能稍減。屢次言明,此系盡頭地步,不能少改。”
李云:“我並非不定約,不過請略減,如能少減,即可定約。此亦貴大臣留別之情,將來回國,我可時常記及。”
伊云:“所減之數即為留別之情,昨已告伯行星使,初約本不願改,因念中堂多年交情,故減萬萬。”
李云:“如此口緊手辣,將來必當記及。”
伊云:“我與中堂交情最深,故已多讓。國人必將罵我,我可擔肩。請於停戰期前速即定議,不然索款更多,此乃舉國之意。”
李云:“賠款既不肯少減,所出之息當可免矣。”
伊云:“日前會議說明,換約後一年內兩期,各還五千萬,又一年將餘款一萬萬還清,息可全免。”
李云:“萬一到期款借不到,但出息可乎?”
伊云:“不能。此與日前所說相同,但認息,不還本,只算日本借錢。我國無此力量。”
李云:“中國更無力量。日本開戰以後未借洋債,中國已借數次,此日本富於中國之明證。”
伊云:“此非日本富於中國,日本稍知理財之法。”
李云:“中國將效日本理財,現在甚貧,借債不易。”
伊云:“我看甚易,斷不為難。”
李云:“現在毫無頭緒,俟我回國再議。如三年之內本還清,可免息否?”
伊云:“三年內果能清還,息可全免。”
李云:“約內可添明,‘若三年後清還’云云。此乃活語,如此寫法不過少有體面,所有便宜無多。”
伊云:“約內寫明第一次交清後,餘款認息雲。如三年不能交清,則以前之息必須一體加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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