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機

“誤機”指旅客未按規定時間辦妥乘機手續或因旅行證件不符合規定而未能乘機。

"誤機怎么辦"

1、誤機旅客至遲應在該航班離站後的次日中午12時(含)以前,到乘機機場的承運人乘機登記處、承運人售票處或承運人地面服務代理人售票處辦理誤機確認。

2、已辦理誤機確認的旅客,如要求改乘後續航班,可在上述地點或原購票地點辦理變更手續,承運人應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的條件下予以辦理,免收誤機費一次;但持有的機票如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前72小時以內變更過航班、日期,旅客應交付客票價5%的誤機費。

3、未辦理誤機確認的旅客,如果要求繼續旅行,應交付客票價20%的誤機費。旅客誤機變更後,如果要求再次改變航班、日期,應交付客票價50%的變更手續費。旅客誤機或誤機變更後,如果要求改變承運人,按自願退票的規定辦理,應交付客票價50%的誤機費。旅客誤機或誤機變更後,如果要求退票,也按自願退票規定辦理,應交付客票價50%的誤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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