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功能分類法

語言功能分類法,社會語言學根據語言社會功能對自然語言進行分類的方法。它區別於譜系分類法和形態分類法。按語言使用範圍的功能可分為:一個國家的官方語言或國語,多民族國家的少數民族語言,區域性官方語言,宗教語言,國際組織的語言等。按語言功能特徵可分為:標準語、古典語、地方語、克里奧爾語、皮欽語和人造語等。同一種語言在不同的社會集體的使用中承擔不同的社會功能。如法語,在法國為國語,在瑞士為區域性官方語言,在聯合國又為正式語言和工作語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語言功能分類法
  • 屬性:語言學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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