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審美教育亦稱“語文美育”。指在語文教育中,通過識字、寫字、聽話、說話、閱讀、作文、語文基礎知識及其他語文教育活動,使學生學習和掌握基本的審美知識,具有正確的審美觀點和健康的審美情趣,培養對語言文字、文學作品的審美感受能力、審美鑑賞能力和審美刨造能力。語文教學中的美育, 不同於音樂、美術等學科的藝術教育,有其特殊性。
主要表現為:(1)語文美育的被包容性。語文教學大綱中明確規定了語文美育的目標:“陶冶愛美的情趣”,“培養健康高尚的審美觀”;語文教材中的文學作品占有相當的比例,文學作為語言的藝術,歷來是審美活動的主要客體之一,語文教育和審美教育有機地結合於語文教育全過程中。(2)語文美育的相對獨立性。如在語文教學中,通過剖析語言文字的美,引導學生在認知過程中調動與審美相關的心理功能及情感體驗。(3)語文美育的直觀性。語文教育中眾多的審美因素具有鮮明、生動、形象的特點,如漢字的結構美和書法美;辭彙的不同色彩、情調和情感;文章的語流、節奏和韻律美;詩歌的形式美、形象美、意境美;教師的教學藝術,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