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形學亦譯“句法學”。指號學分支之一。關於符號或語言符號(語詞、句子等表達式)之間結構關係的學科。美國莫里斯在《指號理論的基礎》中首次提出語形學、語義學和語用學三門學科的區分。認為語形學是對指號之間的形式關係的研究,即研究指號的組合方式。
在莫里斯之前,卡爾納普在《語言的邏輯句法》中已開始對邏輯句法即語形學的研究,認為語形學與邏輯句法是同義的。所謂語言的邏輯句法,就是關於一種語言的語言形式的形式理論,也就是對這種語言中起支配作用的形式規則所作的系統陳述,以及對從這些規則中引出的各種結論的闡釋。這一研究既不涉及符號的意義,也不涉及表達式的意義,僅涉及表達式由以組成的那些符號的種類和順序。在邏輯句法這種形式理論中,卡爾納普提出兩種基本規則:形成規則和變形規則。前者規定什麼樣的語句可以被看作適當的語句,後者是一些以句法辭彙表述的邏輯演繹規則,它們詳細規定對那些經過形成規則鑑定的語句可以進行什麼樣的演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