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形式

認證形式:①公證人僅對行為人表示行為的真實性加以證明的法律行為形式。某些大陸法國家民法規定的特別書面形式之一。其特點在於:公證人並不審查行為人意思表示內容的真實性與合法性;而僅證明行為人的簽名、印鑑或身份的真實性。通常適用於社團組織間的法律行為。②又稱“外交認證”、“領事認證”。

一國外交機構對本國或駐在國公證檔案的真實性加以證明的法律行為形式。其證明內容不涉及行為人意思表示的內容,僅涉及公證形式的真實性。通常適用於涉外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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