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服法心理

認罪服法心理是指罪犯對法院的定罪(包括罪名、犯罪事實、情節、證據的認定)和判處的刑罰、法律條款的適用、訴訟程式等表示服從和接受的心理反應。

主要有:(1)能夠承認、交代犯罪事實,不推諉、掩蓋,並對自己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違法性有一定的正確認識和否定性評價。(2)對自己的犯罪給社會、家庭以及自身帶來的危害有罪責感、羞恥感和悔恨情緒。(3)有一定的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勇氣和決心,對自己承擔的罪犯角色表示接受和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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