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知分類學

認知分類學(cognitive taxonomy),布盧姆教育目標的系統分類之一。布盧姆等於 1956 年提出。該系統將知識的回憶、理解能力和智慧技能的形成等方面的目標依次分為六個等級。第一級,知識。可以記憶的信息。包括具體的知識、抽象的概念和原理。培養學生對這些知識的回憶或再認能力。第二級,領會。最低級的理解。包括轉化、解釋和推斷所提示的教材。培養學生領會人際溝通信息的能力。第三級,運用。在具體的情境裡使用抽象概念。包括概念、原理、法則、理論等的使用。培養學生在不同情境中使用這些抽象概念的能力。第四級,分析。將習得的觀念和概念分解成各種要素。包括因素、關係和組織原理的分析。培養學生將整體分解為各種要素的能力。第五級,綜合。把各種因素和組成部分組合成一個整體。包括獨特的信息溝通、操作計畫和抽象關係的產生。

培養學生處理因素、部分和片斷等的關係,以及產生新的結構的能力。第六級,評價。為了特定目的,運用評估的標準,對資料和方法作出價值判斷。包括按照內在證據和外部準則作出的價值判斷。培養學生對資料和方法在質和量上作出正確判斷的能力。認知領域的教育目標分類系統,使師生在教與學中有共同努力的目標,學習結果的測驗有明確的依據,故被運用於編制學習成就測驗,作為命題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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