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 年擴展到對高校認可。隨後,新英格蘭中部、南部、中北部、西北部、西部中等和高等教育 6個區域性協會的認可活動被廣泛接受。與地區協會並存的還有對專業計畫進行認可的專業協會,如全國工業技術協會。認可程式為(1) 認可與被認可機構協作,公開制訂質量判斷標準。內容包括學生學績、教師能力、管理效率、課程的合理性、圖書館及其他教育資源的質量、財政支持的穩定性、對學生的公平態度等。(2)教育機構應表明自己的目的及達到目的的手段。中等後教育認可委員會明確指出,認可活動鼓勵多樣化,允許學校有自己獨特的目標。(3)要求被認可機構遞交自身達標程度的書面分析。認可機構認真研究書面分析,然後派訪問小組檢查學校或其專業課程。小組規模 2人~25人不等,與學校規模成一定比例,在視察的基礎上寫出報告及認 可建議。(5)報告與建議分送被認可機構和認可機構內部的決策小組。這一小組由教育家、相關專業專家、公眾代表組成,有時有學生代表參加。如未被認可,被認可機構具有對檢查結果進行抗訴的權力。(6)所有的認可均須再評,時間間隔 2年~10年不等。目的是促使學校或專業進行經常性的自我評價和改進。認可機構對被認可機構不排名次,認可費用一般由被認可機構負擔。美國的認可制度還包括對認可機構的承認。1952年,美國國會首次頒布對被認可機構給予撥款的法律。這意味著大多數高校須通過認可來獲得聯邦資助,認可機構在聯邦撥款中有決定性作用。20世紀 60年代後, 隨著更多的認可機構的產生以及聯邦撥款項目的增加,認可機構的認可過程更加正規,需達到一定的公開標準。至少每 4年須再評一次。1975年,全國認可委員會、高等教育區域認可委員會聯合會等組織合併成立。中等後教育認可委員會對認可機構進行承認和定期檢查,其作用是保證所有認可機構政策與程式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