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指導城鎮客運和計程車管理職責劃給縣交通運輸局。
(三)將原縣建設局職責劃入縣城鄉規劃建設局。
(四)加強城鄉規劃建設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全縣城鎮化健康發展;加強全縣風景名勝資源管理,促進風景名勝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規範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城鄉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和行業管理。
(二)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依法組織編制和指導實施城鄉規劃;負責組織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報批、實施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縣城規劃的編制、實施;指導鄉鎮、村規劃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縣城、鄉鎮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布局規劃、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雕塑的規劃管理與核准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和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縣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的制訂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市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縣城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組織實施。
(四)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指導城市房屋安全鑑定、房屋白蟻防治、小區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縣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和房屋置換業務;負責全縣房屋權屬登記發證、房產交易、房屋測繪和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
(五)指導和監督國家、行業和地方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工作;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
(六)擬訂全縣城鄉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樑、供水、排水、燃氣、園林和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城市管線工程建設、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風景名勝區規劃保護、建設、管理工作,並負責風景名勝區申報初審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和風景名勝區內生物多樣性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七)負責全縣村鎮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和協調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八)承擔全縣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程建設監理、工程質量檢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的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承擔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負責全縣招標代理諮詢、建築施工、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造價、工程施工和安裝的行業管理和中介機構資質的審核與管理。管理全縣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資質。負責建築工程報建、施工許可證發放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指導和管理全縣工程建設監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與檢測工作。指導協調我縣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及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十)貫徹落實國家、省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負責全縣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的指導、協調、監督工作。
(十一)編制實施全縣建設建材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建設建材行業科技成果推廣,指導實用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負責全縣建材行業的管理;管理全縣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工作;指導推廣牆體材料改革及建築節能工作,組織新型建築材料的科研與推廣套用。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詔安縣城鄉規劃建設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局機關政務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機要檔案、信息保密、會議勤務、文電處理、內外聯絡、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財產物資、公務車輛、安全保衛;辦理局機關、事業、企業單位的人事工資、考核獎懲、教育培訓業務;負責本局管理許可權內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
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及報備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和諮詢服務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依法行政、行政執法監督;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負責本局行政執法資格的審核報送和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處罰合法性、適當性的審查、監督和實施;負責縣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縣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及信訪工作;負責對審核審批項目業務股室勘察審核辦理過程的監督和協調;負責建設行業效能監察。
組織編制全縣建設行業的中長期經濟發展規劃;組織城市資產和城市延伸資產的經營,組織策劃城市建設項目的融資;組織編制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計畫和調撥;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審核、核算及財務資料的報送;指導直屬企、事業單位及重點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財務管理及核算;組織編制審核申報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受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代征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二)城鄉規劃股
貫徹實施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參與擬訂城鄉發展戰略規劃;負責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鎮規劃、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地下空間開發和利用規劃等專項規劃以及城鎮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負責對城鎮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臨時建設和城市雕塑實行規劃管理,核發規劃管理證書;負責城鎮各項建設項目的竣工規劃條件核實。按有關規定做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專項規劃的審查。負責市政基礎設施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審核、上報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和保護規劃的組織編制;指導、協調做好名鎮、名村的申報和保護工作。指導鎮、鄉、村規劃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審核及報備;負責城鄉規劃測繪及信息化建設管理;查處城鄉規劃違法行為。
(三)城鄉建設股
指導全縣城市道路、路燈、橋樑、供水、排水、燃氣等市政設施規劃建設;指導全縣城市市容美化、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行業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管線工程建設;負責風景名勝區的申報初審工作,指導全縣國家和省級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建設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和風景名勝區內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燃氣經營許可和燃氣供應許可的審批和市政建設企業單位資質的審核、審批和管理;指導全縣城鎮農貿市場管理;負責城建統計工作。
指導全縣鎮、鄉、村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和管理村鎮建設技術服務工作;指導鎮、鄉、村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參與縣級村鎮規劃、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規劃經費計畫編制;組織村鎮規劃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村建統計工作。
(四)建築工程股
指導和規範全縣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全縣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負責全縣工程施工許可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安全監督、招標代理、工程造價和工程監理工作;負責建築業企業、中介機構等資質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
指導國家、行業和地方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負責貫徹國家和省的有關建築材料行業的方針、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建築材料行業管理、建築材料使用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築節能、牆體材料改革、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和粉煤灰綜合利用等管理工作。承辦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詔安縣城鄉規劃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