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離岸公司

註冊離岸公司

註冊離岸公司是指在世界的一些地區或國家,如英屬維京群島(BVI)、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紐埃島(NIUE)、巴哈馬群島(BAHAMAS)、塞席爾群島(SEYCHELLES)、巴拿馬共和國(PANAMA)、模里西斯共和國(MAURITIUS),允許國際人士在其領土上成立的一種國際業務公司。

當地政府對這類公司沒有任何稅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費,同時,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為其設立銀行帳號及財務運作提供方便。通常情況下,這類地區和國家與世界已開發國家有很好的貿易關係。海外離岸公司在國際上已經風行了二十多年。除香港(HONGKONG)地區無保密性以外,上述其它國家或地區註冊的海外離岸公司,均三大特點,因而吸引了眾多商家與投資者選擇海外離岸公司的發展模式。海外離岸公司正在成為從事國際貿易及投資引資人士的熱門話題。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註冊離岸公司
  • 特點:高度的保密性,減免稅務負擔
  • 作用:發展跨國業務,提升企業形象
  • 需更名嗎:需要
  • 目的:方便人的生活
簡介,作用,方式,運作資本,國際貿易公司,中間控股公司,返程投資,國際投資,僱傭公司,個人服務公司,離岸基金,個人財富管理,避稅,優勢,更名,需提供的檔案,可得到的檔案,更名所需時間,更名注意事項,優點,參考,設立資質,設立程式,所需檔案,人員構成,董事會議,相關責任,股東大會,股本金,年度費用和所得,離岸公司稅收,註冊費用明細,

簡介

在世界的一些地區或國家,如英屬維京群島(BVI)、開曼群島(ISLE OF MAN)、紐埃島(NIUE)、巴哈馬群島(BAHAMAS)、塞席爾群島(SEYCHELLES)、巴拿馬共和國(PANAMA)、模里西斯共和國(MAURITIUS)和百慕達(BERMUDA)等,允許國際人士在其領土上成立一種國際業務公司。當地政府對這類公司沒有任何稅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費,同時,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為其設立銀行帳號及財務運作提供方便。通常情況下,這類地區和國家與世界已開發國家有很好的貿易關係。
註:香港(HONGKONG)是可以離岸操作、可實地經營的公司不等於離岸公司。所以香港公司是要做稅務申報及處理。鑒於香港稅務採用地域來源性徵稅原則,即具有稅賦低,稅種單一的優勢。

作用

當今世界經濟日益一體化,商業越來越呈現跨國界的發展趨勢,企業也經常用跨國經營來增強企業實力,擴大企業經營區域。而註冊成立海外離岸公司是企業走向世界,開展跨國業務,提升企業國際形象的捷徑。
方便國際貿易,避開關稅壁壘
一個企業向美國出口產品,需要申請配額及一系列的相關手續,這中間需要多花費一到兩倍的成本。而如果該企業擁有一個海外離岸公司,由企業向離岸公司出口產品,再由離岸公司向美國出口,就可以繞開關稅壁壘獲得免稅待遇,並成功繞開出口配額限制。
在與自己的來源國沒有雙邊稅收契約的國家或司法區 non double tax treaty註冊公司時,則避免了來源國的高稅,而註冊地則沒有或者很低稅,如不少這樣的地方根本沒有公司稅,沒有增值稅(營業額稅)。
對於境外投資者個人來說,無論是在雙邊稅收契約締約國還是在非締約國的個人收入因為只要提供的是“境外常駐者”身份,或有的國家不論境內境外人,都沒有收入所得稅。
中間國家經營,利用來源國的特殊稅務制度,即使公司仍註冊在來源國,但實際經營卻實現在境外國家和地區,卻可能獲得兩邊不納稅。
擁有以上優勢的國家和地區,大多數是西方陣營國家,歐美大國或歐美屬系國家地區,長期政治穩定,政治中立如世外桃源,有些國家和地區從未經歷過世界大戰或大大小小的戰亂;司法制度和社會文化,以及金融經濟服務體系現代化傳統兼具,歐美大國的銀行、保險公司等專門等候在那裡為您服務。 避開外匯管理、方便引資、加強海外融資能力
註冊程式便捷、開放,成本低廉
合法避稅,降低財務、稅務負擔
簡便的公司管理
公司註冊資料及檔案高度保密
無營業範圍和地區範圍的限制
對投資人、股東、董事沒有限制
對股東和董事的國籍、年齡、資產等均沒有限制,大多“離岸”區可以接受法人出任公司董事一職。 企業向海外擴展、反向投資
將自身發展與國際市場接軌,或參與國際競爭並尋求企業進一步發展;中國加入世貿,也成為個人和企業在海外發展創造了條件。成立海外公司也可以在大陸投資,成為外資企業、或合資企業,享受外資的待遇及產銷等經營上的優勢。
以海外公司名義進入像中國這樣的市場,還有保護自身利益的特殊功能,外資公司在中國的註冊和投資股份,在進入和退出、轉股等方面都有較為寬鬆的待遇。
擁有國際品牌、提高企業效益
方便外匯結算及信用證押匯

方式

運作資本

在國際資本運作中,離岸公司的一個重要的目的就是境外上市。註冊離岸地公司簡單方便,同時可以避開本國政府各種繁瑣審批程式。所以,在各個離岸逐漸形成了穩健的境外上市模式,並慢慢建立了投資銀行,會計師,律師等金融、法律服務機構。此外,由於國際風投更熟悉各種合作模式,通過離岸公司在註冊地更易於達成相關協定,在國際融資方面更加易於操作;在離岸公司退出時,離岸公司簡單的的法律結構,公司的買賣更加容易完成。

國際貿易公司

利用離岸公司進行國際貿易。離岸公司通過引入海外公司來獲得減稅機會。如果一家公司想在某一國家生產產品,並將它銷售往另一個國家,那么由此產生的利潤可積累在該海外離岸公司。同時可以避免了許多外匯管制。

中間控股公司

大型公司組建中間公司在比較好條件的司法管轄區,投資國和被投資國之間沒有雙重徵稅協定,使資本通過弱化,可以通過轉移定價來降低稅收負擔。

返程投資

國內投資者通過離岸公司,將股權以及資本轉移過來,在以投資的形式將資本投入國內,可以獲得國內政府的免稅等政策優惠,使利益最大化。

國際投資

跨國公司可以利用海外公司對、不上市公司、合資項目、公開上市公司、聯合公司的投資控股。避開本國對投資的各種限制,因為在部分國家,在許多情況下,特殊投資所帶來的資本增值無須交稅。另外,離岸公司由於可以避開本國對外投資上的限制,作為對外投資的跳板,加之離岸公司對股東資料的保密性,增加了投資人的安全。

僱傭公司

許多大型跨國公司利用海外公司雇用在國外的工作人員。由此可以減少工資和旅行費用,為僱主提供節省稅款和社會保險繳款的便利。

個人服務公司

在工程、航空、金融、計算機、電影和娛樂業專業服務的個人,通過建立海外個人服務公司,可以獲得大幅度減稅的利益。

離岸基金

離岸基金設立的目的主要有簡便設立程式,利用離岸地對海外利得免稅進行合理避稅,以及利用離岸當地成熟的基金設立及服務功能,可以更合理的建構基金管理結構。

個人財富管理

對於高個人資產價值的人來說,可通過海外投資,以達到分散資產風險的目的。離岸公司及離岸信託一方面可以保護收益人的隱私,另一方面可以作為投資者進入海外投資市場的便捷通道。而合理利用離岸結構,更可以在稅賦上獲得減免,增加個人資產價值。

避稅

在國際貿易中的定價轉移可以適當的減少公司的稅負或構成稅負的有效遞延;用離岸公司結合離岸信託或私人基金會可以大幅度減少遺產稅;移民前的規劃中合理的使用離岸公司,可以有效的減少稅收負擔。

優勢

1、顯示國際企業形象,便於發展跨國業務
2、方便資本重組,在國外上市,加強海外融資能力
3、利用離岸公司做出口轉手,可合法減低關稅
4、避開外匯管理,資金進出口自由,收款不需經過代理,方便結算
5、便於反向投資,回大陸成立外資或合資企業
6、移民及簽證的便利
7、公司註冊資料及檔案高度保密

更名

因為某些因素,註冊的離岸公司需要更名。離岸公司更名的總流程是“擬定新名稱--查冊可以使用--簽署相關檔案--通過--銀行更名”。

需提供的檔案

1、公司註冊證書(CR)副本
2、商業登記證(BR)副本
3、檔案副本
4、章程一本

可得到的檔案

1、新的註冊證書
2、新的商業登記證
3、新簽字章
4、新小圓章
5、新優質鋼印

更名所需時間

7個工作日

更名注意事項

離岸公司更名後應及時提交更名檔案給銀行,以免影響賬戶運作。如果是香港滙豐帳戶,需要會計師核實後,提交銀行才會受理。杜拜公司可以使用中文字元,更改一次名字,需要加收50USD的費用。

優點

一人出任股東董事: 保證公司的絕對個人私有權,安全可靠;
無需提交辦公地址: 註冊代理代提供政府認可的註冊地址,靈活便利;
註冊資本無需注資: 註冊資本為認購形式,而無需實質注入公司;
無需做帳報稅繳稅: 省時,省力,省錢。(香港公司有收入須做帳報稅);
開設銀行外幣帳號: 擁有銀行離岸外幣帳號的最佳途徑,可收開信用證;
不受行業限制要求: 可註冊廣泛的行業,公司名稱靈活且限制少;
成立迅速手續簡單: 無需繁瑣的行業部門審批,備有現成空殼公司;
方便融資擇機上市: 使具規模的盈利公司有在國際金融中心上市的可能;
隱秘身份保護隱私: 公司股東資料可以隱秘,無需披露;
有效減少風險承擔: 運用海外離岸有限公司運作商業,確保個人財產安全;
使用信託避免麻煩: 離岸信託,避免繳納個人所得稅和遺產稅;
提升公司形象地位: 海外離岸公司廣泛的被各國政府及國際商業銀行認可;
可以持有物業資本: 物業或資本轉移時,只需轉移公司股權,簡單免稅;
政策穩定永久擁有: 公司按時續期申報,可無限期延續經營;
國際公司信心保證: 海外離岸公司,國際承認,受相應的國際法律保護;
合法避稅 不是逃稅; 資產保護 不是隱瞞;
資金運作 不是洗錢; 隱秘身份 不是欺騙。
(* 由於註冊地的不同,公司的相關法律規定和制度,公司稅務及牌照續期規定會有不同)

參考

目前百慕達 (Bermuda)、開曼群島 (Cayman Islands) 和英屬維京群島 (BVI - British Virgin Islands)是世界上企業註冊數量最多的三大離岸公司註冊地。在此著重探討 1981 年百慕達公司法(簡稱 “百慕達公司法”)、開曼群島 2000 年修訂版公司法(簡稱“開曼群島公司法”),和英屬維京群島 1984 年國際商務公司法(簡稱“英屬維京群島公司法”)。下面的離岸公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即公司大綱 (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中含有標準經營範圍條款的百慕達和開曼群島的海外公司 (“Exempted Companies”),以及英屬維京群島的國際商務公司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或“IBC”)。

設立資質

(1)百慕達。 所有海外公司發行或轉讓股份都必須得到百慕達金融局批准,受益人必須向金融局公開身份。與申請書一起提交所有資料(公司大綱中包含的信息除外)不對外公開。某些商務活動可能要求許可或特別批准。
(2)英屬維京群島。 組建公司不需經政府批准。但是某些商務活動可能要求許可或註冊登記。
(3)開曼群島。組建公司無須政府批准,但某些商務活動可能要求許可或註冊登記。

設立程式

(1)百慕達。 需向百慕達金融局提交組建海外公司申請書以及相關資料以獲取批准。公司大綱應當提交給公司註冊處 (Registrar) 註冊。公司註冊處負責簽發公司成立證明。公司設立手續一般可在一兩天內完成。
(2)英屬維京群島 需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公司章程 (Articles) 和大綱,還要提交一份由負責處理該公司成立事宜的律師或者公司註冊代理機構出具的證明,確認該公司的組建完全符合英屬維京群島公司法的要求。公司設立手續一般可在 24 小時內完成。
(3)開曼群島。 一般需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兩份經簽署的公司大綱。擬擔任該海外公司的一位董事還必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一份聲明,確認該海外公司的商務活動將基本上在開曼群島以外進行。公司設立手續一般可在 24 小時內完成。

所需檔案

(1)百慕達。 海外公司的組織檔案包括公司大綱和公司章程 (Bylaws)。公司大綱規定海外公司的經營範圍條款和權力。公司一般採用百慕達公司法第二條所含的標準經營範圍。除非明確排除,否則也將採用百慕達公司法第一條所含的標準權力。公司大綱需提交公司註冊處以備公眾查閱。公司章程規定了公司與股東和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無須提交公司註冊處,公眾不能查閱。
(2)英屬維京群島 國際商務公司的組織檔案包括公司大綱和公司章程。大綱需包括公司名稱、註冊地址、註冊代理機構的名稱和地址、公司目標、資本結構詳細情況等。此外還需提交一份公司將不從事英屬維京群島公司法 5(1) 條所列活動的聲明(獲得特別許可除外)。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大綱進行註冊登記時,必須同時提交公司章程,兩者都可供公眾查閱。
(3)開曼群島。 公司的組織檔案包括公司大綱和公司章程。大綱必須列明公司的名稱和註冊地址,也可包括公司的經營範圍。除非大綱有明確限制,海外公司能行使自然人所能行使的一切權力。如果沒有向公司註冊處註冊公司章程,則適用開曼群島公司法表格 A 中的規定。公司章程規定了公司與股東和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公司章程一般不供公眾查閱。

人員構成

(1)百慕達。 海外公司的董事不得少於兩人。公司可以任命 (a) 兩名董事,或 (b) 一名秘書和一名董事,或 (c) 一名秘書和一名常駐代表,他們必須是常駐於百慕達的個人。上市公司只需要委派一名常駐代表。不允許法人擔任公司董事。海外公司還必須任命一名總裁和一名副總裁,或者任命一名董事長和一名副董事長。
(2)英屬維京群島 國際商務公司至少要有一名董事。董事可以不是英屬維京群島居民。允許法人擔任公司董事。沒有任命某一高級管理人員的明確要求。國際商務公司必須有一家特許註冊代理機構。
(3)開曼群島 海外公司至少應有一名董事。董事可以不是開曼群島居民。允許法人擔任公司董事。海外公司必須按章程規定配備相應的高級管理人員。
5、股東和股東登記簿
(1)百慕達。 海外公司至少應有一名股東。可以有名義股東 (Nominee Shareholders)。海外公司的所有股東都必須在股東登記簿中登記。登記簿必須保存在公司註冊地址備公眾查閱(共同基金公司除外)。(2)英屬維京群島 國際商務公司至少應有一名股東。可以有名義股東。國際商務公司必須設立股東登記簿。在公司的註冊地址應存放一份股東登記簿,但不供公眾查閱,除非該股東登記簿已經提交給英屬維京群島公司註冊處。(3)開曼群島。 海外公司至少應有一名股東,可以有名義股東。海外公司的所有股東的姓名都必須記載在股東登記簿中。股東登記簿不必保存在公司註冊地址,也無需供公眾查閱。

董事會議

(1)百慕達。 董事會議不必在百慕達舉行。公司章程通常規定,董事可在其認為適當時就交易和管理事宜召開會議。董事會議通知必須發給所有董事。董事會議需有兩位董事參加方能有效。
(2)英屬維京群島 董事會議不必在英屬維京群島舉行。每位董事必須在董事會議開始前三天收到會議通知。董事會議的法定人數由公司大綱或章程規定。董事們也可依據多數董事的書面同意而採取行動。
(3)開曼群島。 董事會議必須每一日曆年在開曼群島舉行一次。董事會議可委託代理人參加。會議通知須按公司章程規定傳送。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董事會議或其所屬委員會的會議在只有一名董事出席的情況下也可有效召開。

相關責任

(1)百慕達。根據百慕達公司法,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與任何高級管理人員之間達成的協定或安排可以免除或者賠償公司官員因疏忽、過錯、違約或違反信託責任而產生的責任或者損失。但不包括欺詐和不忠行為。
(2)英屬維京群島 英屬維京群島公司法規定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能免除按公司大綱或章程,管理公司業務而產生的個人責任。但如果他們為了公司的最大利益誠信地工作,公司可以賠償他們遭受的損失。如在刑事程式中涉案的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沒有合理的原因相信其行為是違法的,則公司也可對他們進行賠償。
(3)開曼群島。 開曼群島公司法並未限定公司章程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董事的賠償的程度。唯一的例外是規定了應由開曼群島法院裁定某些賠償條款是否違反公共政策(例如賠償因犯罪、不忠、惡意疏忽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股東大會

(1)百慕達。海外公司每一日曆年必須舉行一次股東大會。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股東大會只有一人出席也可有效召開。股東年度大會或特別大會的通知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五天送達,少於五天的通知應得到股東的同意。公司章程可以規定更長的通知時間。在持有不少於 10% 的已付股本金的股東的要求下,董事應主持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股東大會可以不在百慕達舉行。
(2)英屬維京群島。國際商務公司不必舉行股東年度大會。股東大會通知的最短期限為七天。公司大綱或章程可以規定更長的通知期限。根據持有 50% (公司大綱或章程可以規定更低的比例)以上投票權的股東的書面要求,董事應主持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股東大會可以不在英屬維京群島舉行。
(3)開曼群島 海外公司不必舉行股東年度大會。除非公司大綱和章程另有規定,股東大會通知的最短期限為五天,股東大會可以由三位股東召集。股東大會可以不在開曼群島舉行。

股本金

(1)百慕達 公司至少應有 12,000 美元的發行股本金。不允許無記名股票和無面值股票。股票可以全價發行、差價發行或者零價發行。
(2)英屬維京群島 沒有最低限度額定股本金或發行股本金。國際商務公司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記名或者無記名股票,不論股票是否有面值。股票必須全價發行,但也可以憑本票或者其它書面償債承諾而發行。
(3)開曼群島。 沒有最低限度額定股本金或發行股本金。公司應支付的政府年費根據其額定股本金(最高為 50,000 美元)支付。允許無記名股票、無面值股票;可以全價發行、差價發行或者零價發行。

年度費用和所得

(1)百慕達。外海公司應在成立時和之後的每年 1 月支付費用(如果成立日在 8 月 31 日之後則該年費用減半)。收費標準依據額定股本金數量和股票發行溢價多少計算,最少為 1, 780 美元,最多為 27,825 美元。公司必須上報年度所得申報表,列出公司主要業務(按有關分類規定),詳述截至 8 月 31 日的前一年的公司可估資本。
(2)英屬維京群島 要求國際商務公司從成立開始,在每年 5 月 31 日或 11 月 30 日(根據成立日期在上半年還是下半年決定)向英屬維京群島公司註冊處交納一筆費用,收費標準依據股本金滑動計算而得: a.股本金等於或少於 50,000 美元,交納 300 美元。 b.股本金大於 50,000 美元,交納 1,000 美元。c.無須填報年度所得申報表。
(3)開曼群島。要求海外公司在成立時及其後的每年一月份交納一筆費用。交費標準根據公司類型和股本金多少計算而定。每年一月份,海外公司必須填報所得申報表。此外,海外公司還要確認其公司大綱沒有改動、公司業務主要在開曼群島境外進行、在開曼群島境內至少舉行過一次董事會。

離岸公司稅收

(1)百慕達。除百慕達居民外,不對海外公司或其股東徵稅。海外公司可以向財政部申請,而且很可能會從百慕達財政部得到承諾,該承諾可以明確即使百幕大立法今後規定要根據利潤或所得、或根據資產、收益或增值計算徵稅,或以房地產或繼承遺產的性質徵稅,則 2016 年 3 月份以前,該等稅收不適用於海外公司及其經營活動,也不適用於該公司的股票、信用債務以及其它債務。該等稅收只適用於原居住於百慕達、手中握有該公司的股票、信用債務或其它債務的居民,或把土地租賃或出讓給公司的居民。
(2)英屬維京群島 不對國際商務公司或居住在英屬維京群島境外的公司股東徵稅。英屬維京群島政府對未來不徵稅不作擔保和保證。
(3)開曼群島。開曼群島不對海外公司及其股東徵稅。海外公司有權從開曼群島政府處得到保證,開曼群島對利潤、所得、收益、增值徵稅的立法、以及對房地產和遺產徵稅的立法將不適用於海外公司,也不適用於其股份,也不能以預提方式徵收。

註冊費用明細

首次註冊、首年服務費用
名目
14-04-01之前費用
14-04之後費用
獲得材料
公司註冊處
1730
1730
公司註冊證書
稅務局
450
2450
商業登記證書
政府印務局
200
200
章程/股票本/會議記錄本
印章費
300
300
鋼印、簽字章、小圓章
法定秘書年費
450
450
公司法規定之秘書
會計師檔案
470
470
1、公司組織大綱(章程)
2、製作股東檔案
3、製作董事檔案
4、製作首次董事會決議
5、製作法定秘書檔案
6、製作註冊地址檔案
7、製作發起人和董事檔案
香港註冊地址
200
200
真實有效的香港註冊地址
電話和傳真
免費
免費
接聽(收)並轉達內容
信件
免費
免費
政府信函轉遞
服務費
200
200
勞務費、交通費、速遞費
註冊費用合計
4000
6000
整套綠盒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