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

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後,根據設備監理契約獨立執行設備工程監理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
  • 屬性:考試
  • 報考條件:取得工程技術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 報名辦法:須由本人提出申請
依據檔案,報考條件,科目設定,組織實施,報名辦法,報名時間,考試時間,申報條件,申報材料,

依據檔案

人事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印發〈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3〕40號)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按照《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評聘為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工程技術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20年。
(二)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大專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15年。
(三)取得工程技術專業本科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四)取得工程技術專業碩士以上學位,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五)凡符合上述報名條件,並於2002年底前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設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和《設備監理契約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和《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六)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上述規定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考試並申請註冊。

科目設定

共設4個科目,分4個半天進行,分別是《設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設備監理契約管理》、《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和《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前三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為主觀題,採用專用答題卡作答,考試時間為4個小時。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藍色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無聲無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後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組織實施

考試在人事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領導下進行,成立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並由兩部門成立辦公室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考試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各地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部門會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我省的考試工作具體由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考試為滾動考試(每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國家質檢總局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範圍有效。

報名辦法

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按規定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審核合格後按規定程式核發准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和有關證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中央管理的企業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報名時間

設備監理師資格考試一般每年的報名時間在4到6月份,2012年設備監理工程師最早從5月中旬開始,集中在5到6月份進行。

考試時間

2012年設備監理師考試時間確定於9月8、9日,詳細安排如下表所示:
2012年設備監理師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2012年9月8日
上午8:30-11:30
設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

下午14:00-17:00
設備監理契約管理
2012年9月9日
上午8:30-11:30
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下午14:00-18:00
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

申報條件

長期從事設備工程監理、設備工作設計和製造工作,業績突出,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身體健康,2002年底前評聘工作技術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現在設備工程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和(二)中各一項的專業技術人員。
(一)學歷和職業年限:
1、取得工程技術專業中專學歷,連續從事設備工程相應專業的設計、製造或監理工作滿25年。
2、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大學專科學歷,連續從事設備工程相應專業的設計、製造或監理工作滿20年。
3、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大學本科學歷,連續從事設備工程相應專業的設計、製造或監理工作滿10年。
(二)業務經歷:
1、擔任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1項國家大型基本建設項目重要設備、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重要設備或國家重點科研項目重要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檢驗或監理工作。
2、擔任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2項國家中型基本建設項目重要設備、省部級重點技術改造項目主要設備或省部級重點科研項目中主要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檢驗或監理工作。
3、獲得有關設備工程專業國家科技進步獎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4、獲得2項設備工程專業省(部)級科技進步(科技成果)二等及以上獎項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5、獲得3項設備工程專業省(部)級科技進步(科技成果)三等及以上獎項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申報材料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有關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人事行政部門的推薦意見函。
(二)填寫好的《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認定申報表》一式兩份(樣表見附屬檔案2)。
(三)學歷或學位證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聘書、獲獎證書、獲獎項目主要檔案簽署證明的複印件。
(四)所在單位職業道德證明和獲獎單位獲獎項目主要技術負責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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