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

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

中國的註冊測繪師制度於2007年建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由原人事部、國家測繪局共同頒布了註冊測繪師制度的有關規定及配套實施辦法。採用考核的辦法,經註冊測繪師資格考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覆核並公示,我國第一批註冊測繪師正式誕生,共有633人獲得該項資格。

首批註冊測繪師的產生,標誌著這一制度進入實施階段,對於加強測繪行業的管理、提高測繪專業人員素質、規範測繪行為、保證測繪成果質量、推動我國測繪工程技術人員走向國際測繪市場具有重要意義。

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測繪局共同組織實施的一項職業準入制度的重要環節。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9月中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
  • 建立時間:2007年
  • 報名時間:每年6、7月份
  • 科目數:3科
考試依據,注意事項,報考條件,考試科目,報名方式,考試時間,考試報名,證書領取,暫行規定,

考試依據

《人事部、國家測繪局關於印發〈註冊測繪師制度暫行規定〉和〈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40號)。

注意事項

·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設《測繪綜合能力》、《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測繪案例分析》3個科目。
·考試分3個半天進行。《測繪綜合能力》、《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2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測繪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試時間為3小時。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原子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

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
1、取得測繪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測繪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測繪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測繪類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3年。
4、取得測繪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2年。5、取得測繪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1年。
6、取得其他理學類或者工學類專業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測繪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二)對符合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並於2005年12月31日前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測繪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測繪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

考試科目

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設《測繪綜合能力》(客觀題)、《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客觀題)、《測繪案例分析》(主觀題)3個科目。

報名方式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須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填寫報考信息,上傳近期1寸電子彩色登記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間,五官輪廓清晰,占滿圖片框)。對提供虛假信息者,一經查實,考前取消考試資格,考後成績合格的取消成績、收回資格證書,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在網上準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下載列印資格考試報名表,經有檔案管理許可權的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審核同意(蓋章)後,持有關證明材料(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等)原件,辦理資格審查手續。

考試時間

首次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計畫在每年第三季度舉行,具體報名時間請關注當地考試管理機構的有關通知,有關信息將隨時在國家測繪局網站發布。
2012年註冊測繪師考試時間:9月22日

考試報名

報名時間一般為6、7月份(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查看2012年註冊測繪師考試報名時間匯總。

證書領取

註冊測繪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一般在第二年的1月份公布,合格證書領取會在成績公布後的兩、三個月後開始領取,考生一般需要攜帶單位介紹信和證書工本費到當地的人事考試院領取證書。

暫行規定

第一條人事部、國家測繪局共同成立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考試辦公室,設在國家測繪局),負責考試相關政策研究及考試管理工作。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和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共同負責本地區考試工作,並協商確定具體工作的職責分工。
第二條國家測繪局成立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負責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大綱的編寫和命題工作,研究建立考試試題庫。
第三條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設《測繪綜合能力》、《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測繪案例分析》3個科目。考試分3個半天進行。《測繪綜合能力》、《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2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測繪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試時間為3小時。
第四條參加註冊測繪師資格全部(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全部(3個)科目的考試併合格,方可獲得註冊測繪師資格證書。。
第五條對符合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並於2005年12月31日前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測繪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測繪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前述2個科目考試併合格的人員,方可獲得註冊測繪師資格證書。
第六條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所在單位證明及相關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後,發給准考證。參加考試人員在准考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七條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考點原則上設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大、中專院校或者高考定點學校,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定,須經人事部和國家測繪局批准。考試日期為每年第三季度。
第八條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包括試題命制與組織管理等)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和參與或者舉辦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培訓工作。應考人員參加相關培訓按照自願的原則。
第九條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及有關項目的收費標準,須經當地價格行政部門核准,並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第十條考試考務工作應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做好試卷命制、印刷、傳送過程中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一條考試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