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師考試

測繪師考試

書名,共4本,由國家測繪局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組織編寫,測繪出版社出版。是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的國家標準,是考試命題的依據,是應試人員的必備指南,其內容和範圍體現了註冊測繪師運用所學專業知識,完成測繪工作的基本能力。考試科目分為《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測繪綜合能力》、《測繪案例分析》三個科目。應試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全部三個科目的考試併合格,方可獲得註冊測繪師資格證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測繪師考試
  • 類型:書名
  • 本數:4本
  • 編寫機構:國家測繪局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基本介紹,執業範圍,考試實施辦法,考試時間,報考條件,考試大綱,就業前景,

基本介紹

註冊測繪師,英文譯為:Registered Surveyor,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測繪師資格證書》,並依法註冊後,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我國的註冊測繪師制度於2007年建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由原人事部、國家測繪局共同頒布了註冊測繪師制度的有關規定及配套實施辦法。採用考核的辦法,經註冊測繪師資格考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覆核並公示,我國第一批註冊測繪師正式誕生,共有633人獲得該項資格。
首批註冊測繪師的產生,標誌著這一制度進入實施階段,對於加強測繪行業的管理、提高測繪專業人員素質、規範測繪行為、保證測繪成果質量、推動我國測繪工程技術人員走向國際測繪市場具有重要意義。

執業範圍

(一)測繪項目技術設計;
(二)測繪項目技術諮詢和技術評估;
(三)測繪項目技術管理、指導與監督;
(四)測繪成果質量檢驗、審查、鑑定;
(五)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測繪業務。對已在須由取得執業資格人員充任的關鍵崗位工作、但尚未取得《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要進行強化培訓,限期達到要求。對經過培訓仍不能取得執業資格者,必須調離關鍵崗位。
根據規定,測繪執業資格通過考試方法取得,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設3個科目,分別為《測繪綜合能力》、《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和《測繪案例分析》,考試成績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全部合格,可獲得註冊測繪師資格證書,證書全國有效。
經考試取得證書者,受聘於一個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經過註冊後,才可以註冊測繪師的名義執業。測繪活動中的關鍵崗位需由註冊測繪師來擔任,在測繪活動中形成的技術設計和測繪成果質量檔案,必須由註冊測繪師簽字並加蓋執業印章後方可生效。

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人事部、國家測繪局共同成立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考試辦公室,設在國家測繪局),負責考試相關政策研究及考試管理工作。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和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共同負責本地區考試工作,並協商確定具體工作的職責分工。
第二條國家測繪局成立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負責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大綱的編寫和命題工作,研究建立考試試題庫。
第三條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設《測繪綜合能力》、《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測繪案例分析》3個科目。考試分3個半天進行。《測繪綜合能力》、《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2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測繪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試時間為3小時。
第四條參加註冊測繪師資格全部(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全部(3個)科目的考試併合格,方可獲得註冊測繪師資格證書。
第五條對符合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並於2005年12月31日前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測繪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測繪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前述2個科目考試併合格的人員,方可獲得註冊測繪師資格證書。
第六條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所在單位證明及相關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後,發給准考證。參加考試人員在准考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七條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考點原則上設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大、中專院校或者高考定點學校,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定,須經人事部和國家測繪局批准。考試日期為每年第三季度。
第八條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包括試題命制與組織管理等)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和參與或者舉辦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培訓工作。應考人員參加相關培訓按照自願的原則。
第九條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及有關項目的收費標準,須經當地價格行政部門核准,並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第十條考試考務工作應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做好試卷命制、印刷、傳送過程中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一條考試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考試時間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201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畫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廳函[2012]448號
2013年註冊測繪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定為:9月14、15日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
(1)取得測繪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6年可報考;取得其他理工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8年可報考。
(2)取得測繪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4年可報考;取得其他理工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6年可報考。
(3)取得含測繪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測繪類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3年可報考;取得其他理工類專業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5年可報考。
(4)取得測繪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2年可報考;取得其他理工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4年可報考。
(5)取得測繪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1年;取得其他理工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3年可報考。
具體規定請參見國家測繪局網站重要規範性檔案欄目的《註冊測繪師制度暫行規定》一文。
特別說明,報考條件中的工作年限指的是累計工作時間,即獲取相關學位前後的工作經歷都算在內。

考試大綱

編寫說明
根據原人事部、國家測繪局發布的《註冊測繪師制度暫行規定》和《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規定,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受原人事部、國家測繪局委託,編寫了《註冊測繪師考試大綱》,並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織專家審定通過。
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測繪局共同組織實施的一項職業準入制度的重要環節。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大綱》將根據測繪工作新法律法規的頒布、新技術的發展和測繪專業崗位的實際需要,適時地修訂和完善《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大綱》。
目錄
第一科目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1)
第二科目測繪綜合能力………………………………………………………………………(7)
第三科目測繪案例分析………………………………………………………………………(15)
考試樣題………………………………………………………………………………………(16)
附錄一註冊測繪師制度暫行規定……………………………………………………………(28)
附錄二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39)
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
【考試目的】
考察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在測繪項目的管理中,運用法律法規、技術規範、技術標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考試內容】
一、測繪法律法規考試合本要求
1. 根據測繪法中有關測繪資質管理的規定、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以及《測繪資質管理規定》《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確認從事測繪活動單位的測繪資質證書的合法性和所從事測繪活動的合法性。確認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有關測繪資質管理義務的履行情況,並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2. 根據測繪法中有關測繪執業資格的規定以及《註冊測繪師制度暫行規定》。確認測繪執業資格的合法性和註冊測繪師義務的履行情況。確認從事測繪活動的合法性,井分析界定有關注律責任。
3. 根據測繪法中有關外國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的規定。以及《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辦法》,確認外國人來華從事測繪活動的合法性。確認與外國人合資合作測繪的合法性和履行義務的情況,正確處理涉外測繪活動的有關問題。井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4. 根據測繪法中有關測繪作業證件的規定以及《測繪作業證管理規定》,確認測繪作業證的合法性和測繪作業證持有人員義務的履行情況。
5. 根據測繪法中有關測繪項目的規定。以及招標投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契約法和測繪收費的有關規定。確認測繪項目招標投標,承包發包的合法性和有關當事人義務的履行情況。確認測繪契約的合法性。並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6. 根據測繪法中有關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的規定。以及《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管理辦法》 確認測繪項目採用的測繪基準(包括大地基準、高程基準、深度基準、重力基準)和測繪系統(包括大地坐標系統、平面坐標系統、高程系統、地心坐標系統、重力測量系統)的合法性。以及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合法性和有關當事人義務的履行情況。並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7. 根據測繪法中有關測繪技術規範和標準的規定、標準化法的有關規定,以及《測繪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確認測繪活動中採用的規範、標準的合法性。根據計量法以及《測繪計量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確認測繪計量檢定人員資格和計量檢定機構的合法性確認測繪活動中儀器設備及其他計量器具的合法性。
8. 根據測繪法和測繪成果管理條例中有關測繪成果質量的規定,以及《測繪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測繪生產質量管理規定》。確認測繪的位保證測繪成果質量義務的履行情況,並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9. 根據測繪法和測繪成果管理條例中有關測繪成果匯交、保管的規定,以及《關於匯交測繪成果目錄和副本的實施辦法》、《測繪科學技術檔案管理規定》。確認匯交、保管測繪成果的合法性和有關當事人義務的履行情況。並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10. 根據測繪法中有關國家秘密測繪成果的規定、保守國家秘密法的有關規定、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家涉密基礎測繪成果資料提供使用審批程式規定》(試行),確認提供使用國家秘密測繪成用的合法性以及有關當事人保密義務的履行情況。
11. 根據測繪法和測繪成果管理條例中有關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的規定。以及《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管理規定》、《 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確認提供和使用各類測繪成果的合法性和有關當事人義務的履行情況。
12. 根據測繪法和測繪成果管進條例中有關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規定以及《重自地理信息被推用核公布管理規定》。確認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合法性和有關當事人義務的履行情況,並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13. 根據測繪法中有關國界線測繪的規定,確認所進行的國界線測繪活動的合法性。根據測繪法中有關行政區域界線測繪的規定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確認所進行的行政區地界線測繪活動的合法性。
14. 根據測繪法中有關地籍測繪的規定、物權法中有關不動產登記的規定、土地管理法中有關地籍測繪的規定,確認所進行的地籍測繪(含權間界線測繪)活動的合法性,並依法解決實際問題。
15. 極推測繪法中有關房產測繪的規定、物權法中有關不動產登記的規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有關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規定,以及《房產測繪管理辦法》,確認所進行的房產測繪的合法性。並依法解決實際問題。
16. 根據測繪法中有關建立地理信息系統的規定。確認所進行的建立地理信息系統活動的合法性;並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17. 根據測繪法中有關地圖的規定和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以及《地圖審核管理規定》 確認地圖表示內容和表示方法的合法性;確認公開出版地圖的合法性和編制出版單位義務的履行情況;並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18. 根據測繪法中有關測量標誌的規定和測量標誌保護條例,確認建設、保管、拆遷、使用、檢查維修,以及保護測量標誌義務的履行情況,並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二、測繪項目管理考試基本要求
1. 根據測繪項目的內容、工期、技術與質量及安全生產等要求。分析判斷需要投入的人員、設備等資源。
2. 按照《測繪工程產品價格》和《測繪工程產品困難類別細則》(國測財字[2002]3號),根據測繪項目的工期、成果質量要求及投入的資源,計算成本和利潤,分析項目的經濟可行性。協商確定契約條款。簽訂正式契約,必要時簽署保密協定。
3. 按照測繪項目要求,根據《測繪技術設計規定》(CH/T1004-2005) 及有關的技術規範、技術標準,制定項目設計書,提出各項精度指標,組織編寫專業技術設計書,井判定其與項目設計書的符合性和可行性。細化分解項目目標,明確技術路線,合理調配資源,制訂具有完整性、層次性和合理性的項目實施計畫。確保各工序銜接順暢。
4. 按照測繪項目的專業類別、性質、難度。以及相關人員的技術背景和工作安排等;根據項目實施流程,確定參加項目的各工序技術和質量控制人員。
5. 按照測繪項目的內容、工期、技術與質量要求。根據測繪儀器精度指標、性能等方面的區別,確定投人的測繪儀器設備的種類和數量、輔助的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等的配備。
6. 依據測繪項目要求,對各專業技術設計書的執行進行指導和監督,選擇測量方案,確定測量手段,督促定測繪儀器,明確質量檢查方法。
7. 依據《測繪作業人員安全規範》(CH1016-2008),根據測繪項目的作業現場環境,進行人員、儀器設備安全風險評估,確定必要的防護用品用具。制定安全生產方案。
8. 根據測繪項目的性質、周期及有關法規,進行地理信息數據安全風險評估。確定必要的數據備份、異地存放等防護措施,必要時制定信息安全預案。
9. 確定工序(流程)質量控制點,明確評審要素(時間、評審人、內容和結淪),劃分評審職責,組織實施階段評審,提出質量管理體系運轉報告。
10. 根據《繪技術總結好寫規定》(CH/T 1001-2005)及有關的技術規範、技術標推,撰寫技術總結,內容包括工期、成果精度指標、需要說明的問題等;對技術問題的處理進行分析、評估、認定,明確結論。
11. 按照《測繪產品檢查驗收規定〉(CH 1002—95)要求。督促《測繪生產質量管理規定》的落實,實行兩級檢查一級驗收,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後,對最終測繪成果質量負責。按照契約約定提交完整的測繪成果。
測繪綜合能力
【考試目的】
考察測繪專業技術人員運用測繪專業技術理論,分析、判斷和解決測繪項目實施過程中專業技術問題的能力,以及處理測繪專業之間綜合性問題的能力。
【考試內容】
一、大地測量考試基本要求(略)
二、工程測量考試基本要求(略)
三、攝影測量與遙感考試基本要求(略)
四、地圖編制考試基本要求(略)
五、地理信息系統工程考試基本要求(略)
六、地籍測繪考試基本要求(略)
七、界線測繪考試基本要求(略)
八、房產測繪考試基本要求(略)
九、測繪航空攝影考試基本要求(略)
十、海洋測繪考試基本要求(略)
測繪案例分析
【考試目的】
考察測繪專業技術人員運用《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測繪綜合能力》科目在實務套用時體現的綜合分析能力及實際執業能力。
【考試內容】
本科目考試內容參照《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和《測繪綜合能力》兩個科目的大綱,考試試題的模式參見考試樣題中的案例分析題。
【考試樣題】(略)

就業前景

測繪工程是一個快速發展的學科,它與現代各種新技術和新工具相結合後衍生出了許多新興的領域,也提供了更多、更具有挑戰性,也更有發展前途的工作類型。例如:數字攝影測量、地理信息系統、GPS全球定位系統及其子系統,經濟地理學和區域、遙感技術等等,不勝枚舉。而且,隨著信息社會的到來,測繪工程的產品——關於地理方面的信息,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戰略資源和商品,已經不再像從前一樣可以免費得到,這就又促進了測繪工程的產業化進程,從而為整個測繪工程專業帶來了巨大的發展機遇和商業回報。測繪工程專業本專科畢業生總體上可以有如下的就業選擇:
可在航天、航空、交通、公安、國防等部門從事導航及通訊工作、海洋測量工作、管理工作及科研工作;
可在航天、航空、交通、冶金煤炭、地震等部門從事定位測量、重力測量、地球物理勘探等方面的生產、設計和規劃管理工作;
從事精密工程測量、形變監測、海洋測量、衛星測控、衛星測量數據處理及城市建設、工礦企業、國防工程、土地管理等行業的測量和管理技術工作;
可在大地測量、工程測量、攝影測量、地圖製圖與地理信息系統、城市建設與規劃、國土資源與環境、國防和軍事科學、航空航天、海洋、交通等領域從事工程、設計、規劃和管理工作;
從事信息系統的設計、開發建立、維護管理和信息處理分析工作、為有關部門為辦公自動化、重大項目的立項、論證、投資環境的評估、各種用地的評價、重大工程的選址、規劃及各種災難的損失估計和預告、猜測提供科學依賴的依據;
可在各種所有制的公私營企業公司從事測繪產品和設備的研究開發工作。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測繪工程專業畢業生具有極其廣泛的工作可選範圍,工作也都是比較好的。而且,由於測繪行業形成和走俏,相關專業技術人才持續走俏,畢業生是完全可以從容就業,並找到理想工作的。當然有個前提:你得是塊材料,得掌握了過硬的知識和技能。
展望新世紀,測繪工程將大有用武之地。隨著信息革命的深入,人們方便、快捷、正確、實時地獲取信息已經成為迫切要求。基於此,全球定位系統GPS將會有巨大發展前景,GPS已經在交通、航運、管理等方面顯現出了巨大的威力,隨著衛生技術和測繪工程技術的發展,其發展餘地依然廣闊。同時地理信息系統GIS也將得到充分地發展,真正實現“所見即所得”的地理信息管理模式,極大地方便人們的套用。以上所有,都將推動測繪工程產業化的進程,測繪工程必將成為一個高技術、高收入的職業,為廣大畢業生提供理想與現實雙贏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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