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社會

訴訟社會這一概念表征一個社會呈現涉法糾紛急劇增長、訴訟案件層出不窮的態勢。一般而言,如果一個社會每年約有10%的人口涉訴,則該社會即可被認定為“訴訟社會”。訴訟社會的到來,使人民法院面臨著一系列深刻而嚴峻的挑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訴訟社會
  • 對象:紛急劇增長
  • 對應:訴訟案件
  • 屬性:人民法院
簡介,現狀,

簡介

訴訟社會
全國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文顯8日在談到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時提出,隨著各類訴訟案件急劇增加,中國已超乎預想地提前進入“訴訟社會”,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多元化司法需求與人民法院司法供給之間的基本矛盾凸顯。
同時,根據《中國法治建設年度報告(2009年)》、《2009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和國務院法制辦等相關部門公布的統計數據,2009年全國各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受理行政複議、進行行政調解等案件一千二百餘萬件,經濟仲裁和勞動仲裁部門受理契約及財產糾紛仲裁、勞動糾紛仲裁76萬件,人民調解組織處理各類民間矛盾糾紛767萬件,各級政法機關處理涉法涉訴信訪約一百八十萬人(次),上述這些準訴訟和類訴訟活動中相當一部分是多人訴、多人訪、群體訴、群體訪,以每案2.5人計算,則涉及的人員約為五千五百萬人(次)。把上述這些訴訟、準訴訟、類訴訟所涉人數加在一起,則涉訴人口達到1億2千萬,占全國人口的9.2%;如果再把人民民眾訴諸民間組織、行業協會等調處的矛盾糾紛加進來,則涉訴人口比例將更高。

現狀

張文顯說,通常如果一個社會每年有10%及以上的人口涉訴,基本上就可以稱之為“訴訟社會”。隨著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進程的加快,隨著人民民眾法治觀念和維權意識不斷提升,也隨著各類問題和矛盾的不斷出現,我國各類訴訟案件以及準訴訟案件以每年10.91%的速度快速增加。2008年,中國各級人民法院受理各類案件超過1000萬件,假設每個案件平均涉及6名當事人、利益直接關聯人、證人等,就有6000萬人口涉案。如果再加上行政複議、仲裁、調解等準訴訟案件,涉訴人口會更多,接近10%的比例。
他說,訴訟和準訴訟案件急速增加的同時,法院審判人員卻數量有限,不少審判人員年均辦案在300件以上,即幾乎每天都要處理完成一個案件。這樣的超負荷工作不僅不利於審判人員的身體健康,也會影響案件辦理的質量。
在這樣的形勢下,“案多人少”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張文顯認為,一方面,應當從人民法院內部挖掘潛力,解決司法行政化問題,使有限的審判資源得到充分利用;同時要通過培訓等方式提高辦案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他們對新型、疑難案件的把握能力,以及甄別證據、認定事實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把調解作為處理各種社會矛盾糾紛的重要方式,推動訴訟調解與非訴訟調解的有效銜接,構建多元糾紛解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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