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訴訟時效的中止
- 條件:不可抗力;其他障礙。
- 含義:訴訟時效最後6個月不能行請求權
- 構成要件:最後六個月內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 個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法定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為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屆滿的...
概念訴訟時效的中止: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最後6個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訴訟依法暫時停止計算,並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繼續計算的情況,又稱為時效的...
2.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始產生中止訴訟時效的效力。3.訴訟時效中止之前已經經過的期間與中止時效的事由消失之後繼續進行的期間合併計算。而中止...
普通訴訟時效是指由民法通則規定的,適用於一般民事法律關係的訴訟時效期間。...... 依訴訟時效的中止,其已經過的期間仍然有效,待阻礙時效進行的法定障礙消除後,時效...
訴訟時效終止是時效進行中因一定法律事由的發生阻礙權利人提起訴訟,而暫時停止時效期間的進行的一種狀況。在訴訟時效終止的情況下,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當阻礙...
最長訴訟時效是指對於各類民事權利予以保護的最長時效期間,它不同於其他各種訴訟時效...
民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經過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律規定其申訴權便歸於消滅的制度。 一般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
訴訟時效延長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確有法律規定之外有正當理由而未行使請求權的,適當延長已完成的訴訟時效期間。我國《民法通則》對於訴訟時效的延長...
訴訟中止是指在訴訟過程中,訴訟程式因特殊情況的發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種法律制度。根據行政訴訟法和審判實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予以中止:1.作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
普通訴訟時效,是指由《民法通則》統一規定的,適用於法律沒有作特殊訴訟時效規定的各種民事法律關係的時效。《民法總則》第188條1款規定,普通訴訟時效的期間為3年。...
為正確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制度的規定,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中華人民...
訴訟時效制度也稱“消滅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 時,即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
有起訴權,案件不歸法院主管;案件應先經行政程式處理而當事人逕行向法院起訴,訴訟時效已過或原告撤回起訴,當事人和解同意放棄訴訟,甚至傳票失效等,都可以終止訴訟...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至法定期間屆滿,便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5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期間中止又稱“暫停”。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法定期限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權利人的過錯而形成的障礙,致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訴訟請求權時,為了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