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亦稱“訴訟時效期間的始期”。訴訟時效期間從何時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是訴訟時效期間計算的關鍵點,應從權利人能行使權利而不行使的事實狀態出現之日開始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除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外,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民事法律關係的不同,訴訟時效起算點也不盡相同。如有履行期限的請求權,以期限屆至為起算時間;無履行期限的請求權,自權利成立之日或債權人給予對方必要的準備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附條件的請求權,自條件成就之日起計算;以不作為為內容的請求權,自義務人違背義務即作為之時起計算;因傷害人身而發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傷害明顯的,自受傷害之日起計算,傷害不明顯而未能及時發現的,自傷害被確診之日起計算;要求返還被非法占有的財物的,自權利人知道物被非法占有和侵占人之日起計算;其他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權利人已知或應知其權利被侵害及侵權人時起計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 別名:訴訟時效期間的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