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永安,男,2008年擔任江海區建設局副局長,2009年升任局長,2011年7月江海區政府機構改革後又擔任江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在江海區建設系統任職多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永安
- 主要成就:江海區建設局局長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
人物經歷
許永安在江海區建設系統任職多年,2008年擔任江海區建設局副局長,2009年升任局長,2011年7月江海區政府機構改革後又擔任江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該局後在2013年6月更為現名江海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務局。檢方指控許永安受賄罪案共有6宗,其中1宗發生在許永安擔任副局長期間,5宗發生在擔任局長期間。
人物事件
2010年是許永安受賄案最集中的年份,且多與下屬合夥作案。經查,2010年至2011年間,許永安與時任該局副主任科員的曹子英合謀利用控制工程招投標牟利,並指使時任江海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站長兼江門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江海區視窗主任的李松參與。三人利用職務便利,在轄區內一些土石方、填土等工程招標、邀標過程中,通過在招標檔案上增設條件、控制下浮率、加快邀標手續等方式,幫助建築商李某中標或承攬工程,收受賄賂款66萬元並三人分贓。
永安所涉另一金額較大的受賄案也發生在2010年。當年原江門市高新區管委會規劃建設辦副主任申高軍找曹子英幫忙補辦一家公司的廠房房產證。曹子英遂夥同許永安找到一位許某違規操作,因此受賄59萬餘元。2010年,許永安、曹子英還通過勝利南拆遷安置小區工程收受賄賂3.2萬元,通過江海區外海街道七西村、南山村以及禮樂街道武東村等九個村莊的規劃編制項目收受賄賂6.3萬元。2011年,許永安又與人合夥虛增江海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站的靜載試驗設備運輸費,從中受賄12萬元。
許永安的受賄案多數經手曹子英操作,而曹子英也單獨收受更多賄賂。經法院認定,許永安、曹子英、李松、許某分別受賄額為184萬餘元、184萬餘元、66萬元、8.7萬元,其中許永安、曹子英、李松系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許某系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而共同受賄,許永安、曹子英為主犯,李松、許某為從犯,根據個人犯罪情節而對四人分別以受賄罪量刑3至10年,其中許某獲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