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子英(原廣東省江門市江海區住建局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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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子英,男,2010年至2011年間,廣東江門江海區住建局工作人員,與許永安合謀利用控制工程招投標牟利,並指使時任江海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站長兼江門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江海區視窗主任的李,利用職務便利,在轄區內一些土石方、填土等工程招標、邀標過程中,幫助建築商李某中標或承攬工程,收受賄賂款。

人物事件
2010年,曹子英幫助原江門市高新區管委會規劃建設辦副主任申高軍補辦一家公司的廠房房產證。曹子英遂夥同許永安找到一位許某違規操作,因此受賄59萬餘元。2010年,許永安、曹子英還通過勝利南拆遷安置小區工程收受賄賂3.2萬元,通過江海區外海街道七西村、南山村以及禮樂街道武東村等九個村莊的規劃編制項目收受賄賂6.3萬元。
2011年,又與人合夥虛增江海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站的靜載試驗設備運輸費,從中受賄12萬元。
2015年1月,曹子英多次經手操作許永安的受賄案,也單獨收受更多賄賂。經法院認定,許永安、曹子英、李松、許某分別受賄額為184萬餘元、184萬餘元、66萬元、8.7萬元,其中許永安、曹子英、李松系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許某系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而共同受賄,許永安、曹子英為主犯,李松、許某為從犯,根據個人犯罪情節而對四人分別以受賄罪量刑3至10年,其中許某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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