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將科技扶貧、科技信息、科技檔案、科技期刊及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具體管理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五)加強全市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統籌協調的職責;最佳化配置和統籌協調全市科技資源,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六)加強促進和推動全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科學技術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的建議;牽頭擬訂全市激勵自主創新的相關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二)牽頭擬訂全市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戰略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負責《許昌市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三)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組織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辦法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科技投入,並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五)制定推動全市套用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社會公益技術研究及產業發展關鍵和共性技術研究等方面的措施;組織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負責全市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六)負責全市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相關辦法,促進和推動全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牽頭擬訂促進高新技術出口的相關措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有關辦法,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八)負責全市科技基礎能力建設。提出全市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建議;負責實施全市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科技服務平台和企業技術創新科技支撐平台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科技基本建設;負責科技創新基地的規劃布局、指導和監督。
(九)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建議;負責全市創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型科技團隊建設。
(十)制定全市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計畫;負責全市對外及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培訓等事宜;負責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畫。
(十一)制定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指導全市科普工作;負責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監督指導;統籌規劃、指導全市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
(十二)擬訂全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有關措施,研究解決農村和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問題。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許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及制度的制定;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督辦查辦、宣傳、新聞發布及重要檔案起草;負責辦公自動化日常管理、保密、信訪、安全保衛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軟科學研究計畫中的科技管理工作研究;負責許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承擔科技系統管理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發展計畫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制定科技發展年度計畫;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建議,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全市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基地的規劃布局、指導和監督;推動市、縣(市、區)科技發展;負責全市科技興貿工作;承擔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
(三)科研條件與資金管理科
提出全市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建議;研究多元化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參與擬訂重大科技投入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科技投入;編制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指導科研單位體制改革和組織實施市屬科研單位的體制改革。編制和管理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基本建設計畫,監管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重大經濟活動。
(四)科技人才開發與對外合作科
擬訂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創新型科技人才開發計畫;承辦在許院士的聯絡與服務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國際科技合作的相關辦法,負責全市對外及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培訓等工作;編制全市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及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外科技宣傳;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產學研結合工作。
(五)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
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的重大科技專項、重大科技攻關、科技成果轉化計畫項目;負責管理相關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工業科技進步,推動全市工業領域的科技體制改革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牽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作;承擔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農村科技科
擬訂全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的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科技攻關、科技成果轉化計畫;負責管理相關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科技創新平台建設;組織實施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計畫;指導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示範、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和科技扶貧等涉及農村的科技工作。
(七)基礎研究與科技成果科(許昌市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行政審批事項服務科)
擬訂全市基礎研究規劃;開展基礎研究與前沿技術研究,組織實施基礎研究發展計畫;組織實施重點實驗室建設;負責套用基礎研究的科技文獻資源共享服務平台建設。統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負責全市科技檔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負責技術出口項目的技術審查和保密審查;負責管理技術貿易機構、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指導和協調技術貿易活動;負責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統計和技術契約仲裁工作等;指導全市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負責市屬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審核。
(八)政策法規與社會發展科技科
研究擬訂全市科技發展的辦法、措施,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開展軟科學研究;制定全市科普工作規劃,協調指導全市科普工作;指導全市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編纂許昌科技史志。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的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科技攻關、科技成果轉化計畫;負責管理相關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組織協調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工作。
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2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總工程師1名,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核定駕駛員編制3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一)承擔許昌市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