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魏都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許區發〔2015〕6號),設立許昌市魏都區科學技術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魏都區科學技術局
- 行政編制:5名
機構簡介,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根據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魏都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許區發〔2015〕6號),設立許昌市魏都區科學技術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
(一)取消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所承擔的科協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全區科技發展戰略的建議;牽頭擬定全區激勵自主創新的相關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二)牽頭擬定全區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確定全區科技發展的戰略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三)提出全區科技體制改革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組織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辦法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科技投入,並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五)制定推動全區套用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社會公益技術研究及產業發展關鍵和共性技術研究等方面的措施;組織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負責全區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六)負責全區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相關辦法,推進全區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指導高新技術企業建設。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措施;配合有關部門督促和指導全區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八)負責實施全區科技服務平台和企業技術創新科技支撐平台建設工作。
(九)負責全區科技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建議;負責全區創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型科技團隊建設。
(十)協調指導我區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制定全區開展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計畫。
(十一) 擬定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指導全區科普工作;負責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監督指導。
(十二)擬訂全區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有關措施,研究解決農村和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問題。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區群測群防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科學技術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魏都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及制度的制定;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查辦、信息、宣傳、新聞發布及重要檔案起草;負責辦公自動化日常管理、政務公開、保密、信訪、安全保衛和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魏都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科技管理服務股。負責管理全區工業科技產業化、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區科技獎勵工作;負責科技成果鑑定、登記、管理的申報工作及技術市場管理;負責組織申報和管理高新技術企業以及高新技術產品;負責科技轉型、中小企業備案及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的推薦申報工作;負責研發中心建設、產學研結合等方面的工作,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負責組織申報區級以上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收集和上報工作;負責參與擬訂魏都區科技經費資助項目評審辦法及科技項目實施全過程管理辦法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科技投入;負責各類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的交流、培訓、管理;組織、協調科技型企業開展信息、技術交流等活動;負責科技興貿、科技統計、科技評估等方面的工作。
人員編制
區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2名。
核定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經費實行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一)區政府地震辦公室設在區科學技術局。貫徹執行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和中央、省、市關於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管理、監督、檢查全區防震減災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區防震減災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負責全區群測群防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工作體系,制定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開展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區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事機構的職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民防震減災意識;承辦市地震局、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