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許昌市人民代表大會由市屬六個縣(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和駐許的人民解放軍、
武裝警察部隊選舉出的代表組成,每屆任期五年。從1986年11月召開許昌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開始,目前是許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現有人大代表430人。
人員編制
許昌市第七屆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40人,其構成是:主任1人,副主任6人,秘書長1人,委員32人。主任主持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副主任、秘書長協助主任工作;主任、副主任、秘書長組成主任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時候,可以臨時召集會議。
機構設定
許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設9個工作機構和3個辦事機構。
分別是:1個專門委員會:法制委員會;8個工作機構: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農村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選舉任免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3個辦事機構:辦公室、調研室、信訪辦。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章第八條對縣級以上的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作了明確規定: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畫和
國家預算的執行;
(三)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五)選舉省長、副省長,自治區主席、副主席,市長、副市長,州長、副州長,縣長、副縣長,區長、副區長;
(六)選舉本級
人民法院院長和
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八)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九)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十)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十一)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二)保護
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十三)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現任領導
主任
王堃
副主任
李榮華、周為民、艾祥濤、韓國全、王宏偉、唐群喜、楚雷、李成
秘書長
尚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