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再新,出生於1953年,廣東惠東縣人,歷任惠東縣財政局副局長、惠東縣政府副縣長和某大型國有銀行廣東分行駐香港國企總經理(正處級),2011年5月離任。2013年10月25日,許再新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2013年12月,許再新被取保候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再新
- 出生日期:1953年
- 出生地:廣東惠東縣
- 犯罪類型:受賄罪
人物事件,被舉報,立案偵查,取保候審,個人履歷,
人物事件
被舉報
2013年,賴錦玉舉報許再新。賴錦玉稱,前惠東縣副縣長許再新利用擔任國企香港順明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的職權便利,以香港順明公司名義,為其控制的內地企業提供擔保。“騙取巨額貸款後,接著吊銷貸款企業,再通過法院判決,拍賣香港順明公司所屬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償還貸款。與此同時,許再新名下的私企再低價購買上述拍賣土地使用權。”
立案偵查
2013年10月25日,因賴錦玉舉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揭陽市人民檢察院對許再新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於11月16日對其實施刑事拘留。
取保候審
2013年12月,許再新被取保候審。
個人履歷
1974年,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4年8月,任惠東縣財政局副局長。
1985年1月至1990年,任XX銀行惠東支行行長。
1990年3月,任惠東縣政府副縣長。
1992年至2011年,任XX銀行廣東分行駐香港順明企業有限公總經理(正處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