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發行

設立發行,是指設立公司的過程中為籌集資本而發行股份的行為。新股發行,是指公司成立後在註冊資本的基礎上再發行股份的行為。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由於公司設立的方式有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之分,因此在不同情況下股份的發行也有較大的差別。

設立發行簡介
《公司法》、《證券法》的規定,股份的發行可分為設立發行、改組發行及新股發行等若干種不同的發行。
所謂設立發行,是指為使公司成立以募集到法定資本數額為目的的股份發行。由於公司設立的方式有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之分,因此在不同情況下股份的發行也有較大的差別。在發起設立中,股份發行表現為發起人不公開認足公司成立所需資本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設立中,發起人認購一定比例的股份,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例如,我國《公司法》規定,發起人須認足不少於公司首期股份35%的股份。
設立發行的條件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其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3、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5%。
4、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擬發行的投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25%;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15%。
6、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在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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