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權證券

設權證券是體現票據在使用過程中所具有的特點的另一名稱。票據的權利義務,由票據的設立而產生。票據一經設立,票據的權利義務隨之而確立。如原來是賒銷關係的就轉化為票據的權利義務,並與原來因賒銷產生的對價關係分離而獨立存在。在票據可以轉讓的情況下,即使原來的對價關係有缺陷和問題,也應另行解決,票據到期應無條件支付。由於票據具有這種因設立而構成獨立的權利義務與原來的對價關係相分離。

基本介紹

證券可以分為設權證券和證權證券
權利義務產生於證券作成.證券的作用在於創設一定權利的,為設權證券.如:匯票本票支票
設權證券是指證券所代表的權利本來不存在,而是隨著證券的製作而產生,即權利的發生是以證券的製作和存在為條件的。而證權證券是指證券是權利的一種物化的外在形式,它是作為權利的載體,權利是已經存在的。例如,股票是證權證券,它代表的是股東權利,它的發行是以股份的存在為條件的,股票中介把已存在的股東權利表現為證券的形式,它的作用不是創造股東的權利,而是證明股東的權利。股東權利可以不隨股票的損毀遺失而消失,股東可以依照法定程式要求公司補發新的股票。
設權,是與“證權”相對而言。有價證券中的提單、倉單記名股票等,屬於證權證券,如提單證明由運輸契約所發生的物品返還請求權。票據則是為持票人創設了一個新的金錢債權而不是證明原有之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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