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泄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技術規範

設備泄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技術規範

《設備泄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技術規範》(DB34/T 310007-2021)是2021年6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三角洲區域地方標準,歸口於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江蘇省環境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浙江省環境保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地方標準《設備泄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技術規範》(DB34/T 310007-2021)規定了設備泄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的技術要求和管理要求。該標準適用於長江三角洲區域企業開展設備泄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設備泄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技術規範
  • 外文名: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control of equipment leaks of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 標準號:DB34/T 310007-2021
  • 發布日期:2021-03-15
  • 實施日期:2021-06-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Z 05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20.40
  • 技術歸口: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江蘇省環境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浙江省環境保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 批准發布部門: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標準類別:方法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設備泄漏排放是化工行業VOCs排放的重點環節,對於整體工業源VOCs排放的貢獻巨大。而在長三角地區,化工行業是重要支柱產業。資料顯示,2018年中國化工園區30強名單中,長三角三省一市為14家,占據半壁江山。設備泄漏對地區VOCs排放貢獻尤為重要。因此,從2013年開始,長三角三省一市紛紛針對此問題,出台相關的管理和技術檔案,要求對設備泄漏環節的VOCs排放進行管控。
同時在2018年,《長三角地區一體化發展三年行動計畫(2018-2020年)》已經發布,根據《計畫》,未來長三角地區重點合作的內容包括環境整治聯防聯控等12個專題。並重點從強化生態系統和生態空間保護、推進江河湖海水環境協同治理、深入推進大氣污染協調防治、強化區域環境協同監管、進一步完善區域環保合作機制等方面著手推進長三角地區生態環境保護一體化進程。
因此,在以上背景下,結合長三角三省一市的工作經驗積累,研究制定長三角地區《設備泄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技術規範》尤為必要和重要。

編制進程

地方標準《設備泄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技術規範》(DB34/T 310007-2021)由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安徽省生態環境廳聯合提出並組織實施,由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江蘇省環境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浙江省環境保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牽頭,聯合江蘇省環境科學研究院、浙江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浙江省生態環境科學設計研究院、安徽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聯合成立了規範編制組。研究團隊長期從事VOCs污染控制研究,在VOCs污染防治、減排與治理等領域積累了豐富的科研實戰經驗和工作基礎,為該標準的科學制定、及時推出提供強大的支撐和保障。
研究前期對LDAR技術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檔案、發展現狀與發展趨勢進行了系統的調查與深入的研究,並對各地LDAR規範實施後取得的經驗進行了認真的總結,在廣泛查閱、調研的基礎上,結合長三角區域設備泄漏與修復工作的實際情況,組織召開了多次行業及專家研討會,對長三角地區《設備泄漏檢測與修復實施技術規範》制定思路和方案進行研討,進而形成了《設備泄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技術規範》徵求意見稿。
2021年3月15日,地方標準《設備泄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技術規範》(DB34/T 310007-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6月1日,地方標準《設備泄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技術規範》(DB34/T 310007-2021)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設備泄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技術規範》(DB34/T 310007-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江蘇省環境科學研究院浙江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浙江省生態環境科學設計研究院、安徽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主要起草人:張鋼鋒、周飛、樓振綱、徐志榮、張敏、鄔堅平、馮彬、陶少波、王鑫、卜夢雅、王樂、費波。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技術要求
3
5 管理要求
5
附錄A(資料性)LDAR建檔流程及要求
6
附錄B(資料性)常見的OHAPs及HRVOCs名錄
10
附錄C(資料性)LDAR數據記錄表
14
參考文獻
17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設備泄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技術規範》(DB34/T 310007-2021)規定了設備泄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的技術要求和管理要求。該標準適用於長江三角洲區域企業開展設備泄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工作。

引用檔案

GB 37822-2019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
HJ 733 世漏和敞開液面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技術導則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嚴格新項目的環境準入:對新污染源企業審批應嚴格按該標準的要求實施,必須著重審核把關,尤其針對類似不可達點比例的問題,一定要在準入的時候嚴加審核。
鼓勵採用綠色工藝和設備源頭防控:制定政策鼓勵企業採用低泄漏設備,從源頭上杜絕泄漏的發生。
充分發揮企業的能動性:一方面對執行好的企業,在監控上給予傾斜,如對設備管理良好的企業,減少其設備泄漏檢測頻次。通過這些措施,調動企業積極性。另一方面作為環境保護的主體,企業也應主動實施規範。該標準規定了大量的技術管理要求,若沒有企業自主實施,則很難有效控制VOCs無組織排放。
強化第三方環境服務機構的作用:無組織的排放管理涉及很多技術管理要求,特別是設備管線泄漏,企業有成百上千上萬個密封點,單靠環保部門執法難以為繼。對無組織排放的監管應以第三方環境服務機構提供審核報告為主,環保部門抽查為輔,同時加強對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設備泄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技術規範》(DB34/T 310007-2021)的制定,可削減設備泄漏無組織排放量的50-80%,有利於改善城市的灰霾和臭氧的污染,減少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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