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被拘案

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長沙警方刑事拘留

基本介紹

簡介,概述,

簡介

《新快報》在頭版頭條位置發表文章《請放人》:“各位讀者,記者陳永洲報導了中聯重科財務問題,然後就被長沙警方跨省抓走了,罪名是涉嫌損害商業信譽。對此,要吶喊——請放人。”同一天的《法制晚報》報導,中國記協表示已關注這一事件,堅決維護記者正常的採訪;長沙市公安局宣傳處處長向波也表示,案件正在調查,會儘快向社會提供情況說明。

概述

《請放人》一文在網上轉發甚多,其中“敝報雖小,窮骨頭,還是有那么兩根的”,更成為微博上熱議話題。對這一事件的關注,包括對是否存在商業企業利用公權力打擊壓制輿論監督的擔心和質疑。首先是對陳永洲個人權益的關注,但和“公民陳永洲”相比,“記者陳永洲”是該事件得到公眾關注的更重要標籤
輿論監督的重要性,越來越為公眾所認識。違法犯罪需要打擊,用公權力打擊壓制輿論監督同樣值得警覺。一些時候,正常輿論監督與以輿論監督名義違法犯罪的界限,並不明晰。從維護正常的輿論環境考慮,公眾期待這一事件得到合法合理處理。中國記協的介入、長沙警方“儘快說明”的表態,讓公眾的期待更加現實。這令人欣慰。
也有一些令人不安的跡象。對於《請放人》一文,有論者指出,報社更應該做的是幫著記者找律師,通過其他途徑反映,還可以接受其他媒體採訪,但作為當事人,在自己報紙上為記者和報社開脫,卻未必合適。這其中涉及新聞職業倫理,不深說。筆者注意到,《新快報》採訪了多名法律專家。和網上爭論激烈不同,這些專家對警方做法均作出否定評價,直言“警方有亂抓人嫌疑”。
相信同行操守,選擇專家不會“順我者說”;我也相信專家所言均是發自內心的獨立判斷;尤其理解對公權打壓輿論監督的擔心。然而,在對警方掌握哪些證據一無所知的情況下作出上述判斷,至少是不審慎的,也會對公眾造成誤導。誰也不敢說“亂抓人”一定不存在,但在未掌握“亂抓人”證據之前,選擇相信辦案機關,應是法治社會中理性公民的選擇。隨著偵查深入、事實明晰,“放人”未必不會成為事實,但說“亂抓人”,卻可能對正常辦案造成不當干擾。
一名記者因拆遷糾紛非法拘禁他人被刑拘,多名法學家在不了解案情的情況下聯名向當地政府呼籲放人。嫌疑人已被逮捕。被逮捕,不說明嫌疑人一定會被定罪,想說的是,因為有了這次不慎重的呼籲,即使將來有罪判決是公正的,還是會有人相信黑幕的存在。一些人對法治的信心,就這樣被銷蝕。
既然長沙警方說了“儘快向社會提供情況說明”,我們就耐心等等。“亂抓人”判斷,先不急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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