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生育手術安全保險

保險契約構成,投保條件,一,二,保險責任,一,二,三,責任免除,保險期限,

保險契約構成


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由保險單及其所附條款、其他保險憑證及與本契約有關的投保檔案、合法有效的聲明、批註、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定構成。

投保條件

凡按國家計畫生育政策規定,需實行計畫生育手術的已婚或未婚個人,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凡符合投保條件的個人可為本人投保本保險;也可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後,由其配偶、直系親屬或其他有撫養、扶養關係的人作為投保人為其投保本保險。

保險責任

在本契約約定的保險期限內,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有以下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因接受計畫生育手術而導致死亡的,本公司給付保險金額全數,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接受計畫生育手術而導致殘疾的,本公司按《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人身意外傷害殘疾給付標準》給付殘疾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接受計畫生育手術而發生併發症需住院治療的,本公司按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1、被保險人因接受計畫生育手術而發生嚴重感染的,本公司給付人民幣1000元;
2、被保險人因接受計畫生育手術而發生嚴重粘連的,本公司給付人民幣2000元;
3、被保險人因接受計畫生育手術而發生大出血的,本公司給付人民幣3000元;
4、被保險人因接受計畫生育手術而發生子宮穿孔或破裂的,本公司給付人民幣4000元。

責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險人死亡、殘疾或發生併發症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故意或詐欺行為;
二、被保險人的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吸毒、毆鬥、醉酒、自殺和故意自傷身體的行為;
四、非接受計畫生育手術所致的死亡、殘疾或併發症;
五、因接受計畫生育手術所支付的醫療及其他費用;
六、被保險人或其家屬不配合手術或不執行醫囑,擅自使用藥物而造成的不良後果;
七、戰爭、軍事行動、動亂、暴亂及暴力行動;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由於上述原因所致被保險人死亡的,本契約保險責任終止。

保險期限

本契約的保險期限為:
一、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時起至手術後滿二日止;
二、取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時起至手術後滿一日止;
三、輸精管結紮:自手術之時起至手術後滿七日止;
四、單純輸卵管結紮:自手術之時起至手術後滿二十一日止;
五、人工流產:自手術之時起至手術後滿十四日止;
六、人工流產同時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時起至手術後滿十六日止;
七、人工流產同時結紮輸卵管:自手術之時起至手術後滿三十日止;
八、引產:自手術之時起至手術後滿三十日止;
九、引產同時結紮輸卵管:自手術之時起至手術後滿四十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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