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約提議

【訂約提議】當事人一方向對方提出訂立經濟契約的建議。通常向特定的人提出,也可向非特定的人提出(招標)。要約人不僅要表示簽訂經濟契約的願望與決心,而且要提出該項契約的主要條款,以便對方具體考慮。它的法律意義在於:要約人在要約有效期內受其約束,有與接受要約人訂立契約的義務。向特定人提出要約不得同時向第三者提出,否則應賠償對方損失。它分為口頭要約和書面要約兩種形式。口頭要約在對方了解內容時生效,書面要約一般在送達對方時生效。要約有效期內一旦對方承諾,則契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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