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語職能

言語職能是符號傳播的社會作用。言語有三個基本職能:第一,符號固著職能,即言語所使用的詞代表著一定的對象或現象;第二,概括職能,即言語所使用的詞可以標示、代表某一類對象或現象;第三、交流職能,即言語可以傳達知識、觀點、想法、態度和感情等。

言語的符號固著職能和概括職能是內部心理活動的手段,其交流職能則表現為外部的行為。言語的交流職能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報告的方面,表現於知識和經驗的傳遞;二是表情的方面,即幫助傳達言語者對報告內容的情感和態度;三是意願的方面,表現為使言語接受者的行為服從於言語者的意圖。在新聞宣傳活動中,特別要注意發揮言語在這些方面的交流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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