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再認距離

視覺再認距離(vision recognition distance)是駕駛員能清楚識別交通標誌上的圖案和符號文字的必要距離。

包括兩個方面:(1)瞬讀距離,即駕駛中能瞬間識別交通標誌的距離;(2)可讀距離,即駕駛中能仔細識別交通標誌的距離。與車輛行駛速度有關。速度越快,視認距離越小。如白天行駛速度為60公里/小時,視認距離為239 h(h為文字高度,單位為米);速度為100公里/小時,視認距離為177 h。也與文字尺寸、標牌高低有關。文字尺寸、標牌高低應與車輛行駛速度相適應,並隨設定地點的交通量、車道寬度、地形與線形情況及周圍環境而有所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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