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江帆表示,目前代孕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一些沒有資質的醫療機構也在非法實施代孕,一些中介組織在“地下”非法采精、供精、采卵、供卵、搞代孕等。他強調說,目前對於代孕問題只有兩個部門規章做出了相關規定,因此本次人口與計畫生育法修改,“禁止代孕”條款寫入法律很有必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規範代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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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背景
新京報訊 :在現行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基礎上,人口與計畫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新增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對此,昨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人口與計畫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時,多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對於代孕不應一棒子打死,“禁止代孕”可改為“規範代孕”。
委員建議
委員建議禁止代孕應慎重考慮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嚴以新提出,本次修改人口與計畫生育法,主要目的是為實施“全面二孩”提供法律保障,因此,修法應該圍繞“全面二孩”展開,沒必要涉及代孕問題。如果增加禁止代孕相關條款,“法律實施以後對社會的影響會怎么樣,有沒有做評估?其中涉及很多的法律問題”,他強調說,“(代孕)究竟是禁止還是要規範?是在這部法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上提,還是在有關其他法律上提出,這些都是值得商榷的”。
“代孕問題是關係到每一個公民的生育權的問題”,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孫曉梅表示,2014年她做全國失獨家庭的調研時發現,有些失獨家庭希望政府幫助他們再生一個孩子。她舉實例說,一個失獨家庭由於女方失去了生育能力,想找代孕可花不起錢,最終只能雙方離婚,男方又組建了一個家庭生了一個孩子,留下女方孤獨一人,“當時他們特別想政府幫忙。我們去年寫失獨家庭調研報告中,提出的一個建議就是通過輔助生殖技術,用最便宜的錢幫助失獨家庭再生一個子女”。
孫曉梅建議,代孕問題如果寫入法律,應廣泛徵求意見,制定專門法律條款,對代孕在什麼情況下合法、什麼情況下違法,誰來監督、法律責任等等作出詳細的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周天鴻表示,美國有26個州允許代孕,台灣地區也經歷著從全面禁止到逐步開放的過程。如果法律對“代孕”一棒子打死,“地下代孕”可能會繼續存在,一些有代孕需求的人也許會選擇允許代孕的國家,因此,是否從法律層面禁止代孕應該慎重考慮。
分歧焦點
部分委員支持“禁止代孕”入法
也有委員支持“禁止代孕”入法。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江帆表示,目前代孕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一些沒有資質的醫療機構也在非法實施代孕,一些中介組織在“地下”非法采精、供精、采卵、供卵、搞代孕等。他強調說,目前對於代孕問題只有兩個部門規章做出了相關規定,因此本次人口與計畫生育法修改,“禁止代孕”條款寫入法律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