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性選廠

規劃性選廠是廠址選擇的第一階段。即選擇擬建項目的建廠地區(地理位置)。這項工作通常由綜合部門或項目的主管部門根據國民經濟遠景發展的戰略要求和國家工業合理布局規劃,結合資源的分布和現有生產力的配置情況,以及勘察、測量等技術經濟資料,在比較廣闊的地域範圍內進行選擇。規劃性選廠是否適當,對企業的基建投資、建設速度、生產管理、技術管理、經營費用、勞動條件、生活條件、環境保護和城市的規劃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規劃性選廠一般都在較大範圍內進行。並應在初步選定的區域內提出若干個可供考慮的建廠地址,作出方案比較,供上級領導機關研究抉擇。其基本要求是:
(1)根據各地區目前和未來對該產品的需求量,選擇在主要消費區和需求最迫切的地區配置企業;
(2)靠近原材料、燃料產地;
(3)能源消耗量大的企業要靠近產煤、產油、供氣和供電地區:水源條件要滿足生產用的水質和水量,用水量大的企業應靠近河流和水庫,不與農業爭水;
(4)考慮地區科研、設計、教育設施、公共基礎設施對工業配置的關係;
(5)工廠配置要有利於組織地區生產專業化分工協作;
(6)利用本地現成的運輸條件,或便於專用線接軌、建設專用碼頭;
(7) 勞動力來源;
(8)氣候條件、工程地質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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