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會計師

事務所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的最後環節和要素。根據該要素採用的質量控制程式主要有:對於助理人員所完成的每項工作,應當由具有同等或較高能力的人員進行檢查,以確定已完成的工作是否遵守了審計準則和事務所內部業務規範的規定;是否對已完成的工作和形成的結論作了充分的審計記錄;是否存在任何未解決的重要審計問題;審計程式的目的是否已經實現;所得出的審計結論是否與審計結果一致.並支持審計意見等。檢查的具體程式要根據質量控制準則和審計具體情況確定。督導人員應當及時覆核的內容,主要包括:(1)總體審計計畫與具體審計計畫;(2)對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的評估,包括根據控制測試結果對總體審計計畫和具體審計計畫所作的修改;(3)進行實質性測試所取得的審計證據及形成的審計結論;(4)會計報表、審計調整事項和審計報告草稿。此外,在出具審計報告前,會計師事務所可根據需要,委派未直接參加審計工作的人員,進行必要的覆核或有收費會計師事務所向客戶提供服務的收費多少視服務結果而定。按職業道德準則要求,除有關法規允許的情形外,註冊會計師提供審計及其他鑑證服務,不得採取或有收費形式,以確保鑑證的獨立、客觀和公正,維護職業形象,保證鑑證工作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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