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關於發展對鄰國貿易的暫行規定,西藏自治區地方性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關於發展對鄰國貿易的暫行規定
-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1987-03-24
西藏自治區關於發展對鄰國貿易的暫行規定,西藏自治區地方性規定。
西藏自治區關於發展對鄰國貿易的暫行規定,西藏自治區地方性規定。【發布單位】82402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7-03-24 【生效日期】1987-03-24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西藏自治區關於發展對鄰國貿易的暫行...
西藏自治區城鄉集市貿易市場管理暫行辦法 (1982年5月29日西藏自治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由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施行)具體內容 第一條城鄉集市貿易市場,是我國社會主義統一市場的組成部分,是國營和集體商業的...
(六)研究提出推進全區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電子商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區商務系統信息化建設。(七)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
發展其他貿易。落實促進邊境貿易創新發展政策,修訂《邊民互市貿易管理辦法》。制訂邊民互市進口商品負面清單,開展邊民互市進口商品落地加工試點。培育發展邊境貿易商品市場和商貿中心。支持邊境地區發展電子商務。探索發展新型貿易方式。支持在自由...
西藏邊貿市場 總面積 34.35萬平方千米 實際控制線 3 800多千米 對外通道 312條 目錄 1 歷史發展 2 帕里市場 歷史發展 編輯 歷史上,吐蕃王朝曾派人自印度帶回糧食、菜籽及日用品,從而揭開西藏與鄰國間邊境貿易史。17世紀,阿里...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對外開放,發展邊境貿易,繁榮邊境地區經濟,富民興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邊民互市貿易,是指兩國邊民、單位之間按照鄰國雙方達成的協定,在邊境地區指定地點,在限定的商品品種和交易限額範圍內進行...
第六條 自治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的規定成立進出口公司,開展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享受國家對外經濟貿易的優惠政策,在邊境口岸開展轉口貿易,在沿海口岸開展進出口業務,促進邊疆民族經濟發展。第七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