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7月9日西藏自治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若干規定(試行)
- 頒布時間:1987年07月09日
- 實施時間:1987年07月09日
- 頒布單位:西藏自治區人大
1987年7月9日西藏自治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西藏自治區人大 第一條 藏語文是我區通用的語言文字。為保障藏語文的學習、使用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使用語言文字的歷史和現實狀況,特制定本規定。
《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規定》(1987年7月9日,西藏自治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02年5月22日,根據西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若干規定(...
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受到法律保障。中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均明確規定,保障少數民族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文字的自由。西藏自治區還先後於1987年和1988年頒布實施《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若干規定(試行)》和《西藏...
第一條 為加強藏語文社會用字管理,促進藏語文社會用字規範化、標準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規定》,結合日喀則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西藏自治區高度重視依照《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維護和保障藏族人民學習、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先後於1987年和1988年頒布實施《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若干規定(試行)》和《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促進藏語文的學習、使用和發展,推動藏語文的規範化、標準化和信息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和《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
內容涉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各個方面,其中包括《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管理條例》、《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西藏自治區對外國人來藏登山管理條例》、《西藏自治區信訪條例》、《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決定》、《...
第一條為了保障和促進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黃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自治州自治機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民族語文...
第一條 為規範藏語文社會用字,促進藏語文社會用字規範化、標準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藏語文社會用字,是指面向社會...
1、宣傳、貫徹、執行黨的民族語文政策,檢查督促國家法律、法規、自治條例中有關民族語言文字的規定以及本條例的實施;2、依據有關法律、政策和本條例,制定自治州藏語文工作的實施規劃和具體措施;3、檢查督促藏語文的學習和使用;4、...
第六章藏語文工作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和促進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
例如:《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西藏自治區地方性法規制定程式》、《西藏自治區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管理辦法》、《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若干規定(試行)》、《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管理條例》、《關於實行〈...
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若干規定(試行)(1987年7月9日)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若干規定(試行)》的決定(2002年5月22日)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規定(2002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