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交通綜合執法總隊是西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直屬事業單位,負責對全區道路運輸市場監督檢查,對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和未經許可從事道路運輸及維修等相關業務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一)認真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自治區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交通運輸廳黨委和交通運輸廳的各項工作安排。
(二)根據授權負責全區交通綜合執法的組織、指導、協調工作。參與擬定交通綜合執法的業務規範和相關制度。
(三)負責對全區道路運輸市場監督檢查,對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和未經許可從事道路運輸及維修等相關業務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四)負責國道治超檢測站、國道沿線車輛超限超載及源頭治理的路政執法工作和相關行政事業收費工作。
(五)負責全區道路運輸事故現場應急回響和處置,及時向上級部門報送事故信息,參與全區道路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道路運輸市場和營運車輛的動態監管及相關數據的統計、匯總、上報工作。
(七)負責制定總隊各項工作計畫、目標、任務、措施、檢查、考核等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總隊信息化建設,推行電子政務公開和辦公自動化。
(九)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加強“三個文明”建設。
(十)承辦交通運輸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根據授權負責全區交通綜合執法的組織、指導、協調工作。參與擬定交通綜合執法的業務規範和相關制度。
(三)負責對全區道路運輸市場監督檢查,對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和未經許可從事道路運輸及維修等相關業務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四)負責國道治超檢測站、國道沿線車輛超限超載及源頭治理的路政執法工作和相關行政事業收費工作。
(五)負責全區道路運輸事故現場應急回響和處置,及時向上級部門報送事故信息,參與全區道路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道路運輸市場和營運車輛的動態監管及相關數據的統計、匯總、上報工作。
(七)負責制定總隊各項工作計畫、目標、任務、措施、檢查、考核等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總隊信息化建設,推行電子政務公開和辦公自動化。
(九)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加強“三個文明”建設。
(十)承辦交通運輸廳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