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三大領主

西藏三大領主是民主改革前,西藏地方政府(官家)、貴族、寺院三大類農奴主的概稱。西藏的農奴主階級由宗本 (宗即縣一級地方行政官員) 以上的官員、貴族、寺院上層喇嘛和他們的代理人共同構成,占總人口數的5%,占有西藏的全部土地、山林、湖泊、牧場以及絕大部分的牲畜、農具、房屋和其他生產資料。全部土地、山林、湖泊和牧場的所有權屬於封建地方政府,貴族和寺院的土地由其賜予,世襲享用,不得買賣,但可以相互贈送、布施、抵押。

農奴主階級占有全部農奴和奴隸,憑藉對生產資料的占有權,依恃政教合一的封建政權,使用各種手段統治農奴和奴隸,限制其人身自由,征派各種徭役和租賦; 對農奴,在農耕區分給少量份地,在牧區分放牧奴一定數量牲畜,以維持其生存,保證勞動力和兵役的供應。民主改革後,農奴主階級被廢除。參見“差崗地”、“馬崗地”、“吉約其約”、“吉美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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