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薩摩亞獨立國憲法是由議會通過,1962年1月1日生效。包括前言、正文12章124條和3個附錄。主要內容:宣布西薩摩.亞為一個獨立國家,從基督教教義和民族傳統習慣為立國之本。西薩摩亞的國家權利,由人民選舉的代表行使。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主權的完整、國家的獨立及其他所有權利。
國家元首由議會選舉產生,行使行政權。內閣有指揮及管理行政的權力,集體向議會負責。議會由元首和立法會議議員組成。議會有權制定法律。議會的決議案,需經元首批准*才能生效。立法會議設議長、副議長、秘書各1人。司法機關包括最高法院、地方法院、抗訴法院和基層法院。最高法院為國家最高審判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