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區審計局(南昌市西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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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區審計局是西湖區地方人民政府主管西湖區審計的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西湖區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政策的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全區財政經濟秩序,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向區政府和市審計局負責並報告工作。向區長提交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審計調查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結果。
(二)根據區政府和市審計局下達的審計計畫和本區審計工作任務,研究制定全區審計工作計畫,督促工作任務的實施。
(三)組織審計區屬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接受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省、市屬企事業單位進行審計。
(四)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組織和實施全局審計幹部教育培訓、信息化建設、內審人員業務培訓和指導內部審計工作。
(六)按照規定對科級領導幹部及轄區內依法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七)執行與宣傳國家審計法規,制定本區審計規章制度,參與擬定區政府重要的財政經濟規章制度及財政經濟的綜合性重大問題的研究。
(八)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監督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獲得榮譽

2020年3月,經南昌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覆核,該單位繼續保留“南昌市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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