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洋古典音樂

西洋古典音樂廣義的西洋古典音樂是指那些從西方中世紀開始至今的、在歐洲主流文化背景下創作的音樂,主要因其複雜多樣的創作技術和所能承載的厚重內涵而有別於通俗音樂民間音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洋古典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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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古典音樂

西洋古典音樂廣義的西洋古典音樂是指那些從西方中世紀開始至今的、在歐洲主流文化背景下創作的音樂,主要因其複雜多樣的創作技術和所能承載的厚重內涵而有別於通俗音樂民間音樂。在地理位置上,這些音樂主要創作於歐洲和美國,這是相對於非西方音樂而言的。另外,西洋古典音樂主要以樂譜記錄和傳播,和大多數民間音樂口傳心授的模式不同。
也有人認為“古典”是對應於“流行”而言的,因為這些音樂經得起時間的考驗,能夠引起不同時代聽眾的共鳴,故認為應當稱之為“經典”(classic)的音樂。但如果細究古典一詞,本意可以理解為古代留傳下來堪稱經典的音樂作品,但是一般來說,古典音樂是具有規則性本質的音樂,具有平衡、明晰的特點,注重形式的美感,被認為具有持久的價值,而不僅僅是在一個特定的時代流行。這也體現於“古典”(classical)與“經典” (classic)的不同。

西洋音樂

classical music)本來是專指德奧在1750—1830年間以海頓、莫扎特、貝多芬為代表的音樂,即“維也納古典樂派”的音樂(或翻譯為“維也納古典主義音樂”)。這就是狹義的古典音樂。從這個狹義的古典音樂概念出發,我們可以向前追溯到巴赫、亨德爾,乃至更早的天主教、基督教的宗教音樂,向後延伸到浪漫主義、民族樂派,以及20世紀西方的現代音樂。這些都是廣義的古典音樂,也就是基於這個傳統的,無論是繼承和發揚這個傳統,還是試圖以創新來突破這個傳統的音樂創作嘗試,都可以歸入古典音樂之內。而在這個傳統外獨立發展的音樂,雖然有借鑑和影響古典音樂創作的,但是一般也不歸入古典音樂之內,比如爵士樂、搖滾樂,以及東方一些民族的音樂。

古典音樂

作為音樂中類別的稱呼,是相對於輕音樂、通俗音樂等類別而存在,它本身並沒有嚴格明確的解釋或者定義。在輕音樂範圍,有時也採用“古典”的概念來指某些經過時間檢驗,被人們奉為楷模的輕音樂作品,如古典輕歌劇、古典爵士樂等,這裡的 classical 理解為“古代+經典”,更為合適一些。

歐洲音樂家年表

維瓦爾第(1678——1741)義大利作曲家、小提琴演奏家
巴赫(1685——1750)德國作曲家、管風琴演奏家
海頓(1732——1809)奧地利作曲家
韋伯(1786——1826)德國作曲家、鋼琴家、指揮家
蕭邦(1810——1849)波蘭作曲家、鋼琴家
亨德爾(1685——1759)英籍德國作曲家
莫扎特(1756——1791)奧地利作曲家
貝多芬(1770——1827)德國作曲家
舒伯特(1797——1828)奧地利作曲家
華格納(1813——1883)德國作曲家、劇作家

歐洲音樂流派

古典主義音樂流派(上面已介紹)
浪漫主義音樂流派。形成於19世紀的歐洲。代表人物是韋伯舒伯特柏遼茲蕭邦李斯特華格納等。這個時期創造了多樂章標題交響曲交響詩、交響音畫、狂想曲隨想曲等音樂題材。
民族樂派。興起於19世紀中葉俄羅斯、東歐和北歐各國。主要代表人物是斯美塔那 、德沃夏克、格里格、格林卡、鮑羅丁柴科夫斯基等。民間流派作品大量運用民族民間音樂素材,具有鮮明的民族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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