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晉行政區劃

西晉行政區劃

西晉(265年——316年)行政區劃,保留了三國的州制,州以下分郡、王國。有大國、次國、小國三種類型。但諸王僅得租稅,王國如同郡縣。諸王的軍權,主要來自鎮守之地。郡、王國以下為縣。縣大者置令,小者置長。至於公國、侯國,其地位同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晉行政區劃
  • 外文名:The Western Jin Dynasty administrative divisions
  • 朝代西晉
  • 劃分:州、郡(國)、縣
  • 官職:刺史、內史、縣令、縣長等
簡介,沿革,疆域,劃分,官制,

簡介

西晉行政區劃,繼續承襲了東漢末年奠定的州、郡、縣三級制。於三國曹魏時期有司、豫、兗、青、徐、冀、幽、並、雍、涼、荊、揚十二州,滅蜀漢後分益州置梁州。265年西晉代曹魏後,分雍、涼、梁三州之地設秦州,後分益州地設寧州,後分幽州地設平州。280年滅孫吳後得荊、揚、交、廣四州,並將荊、揚兩州與原曹魏荊、揚兩州合併,共十九州。秦州、寧州曾經廢止,後來復置。晉武帝結束了三國時期近百年的戰亂,於是對天下州郡重新進行合併劃分,但是基本保留了三國的州制,對於原蜀漢遼東等較難管控的地區實行進一步的劃分,建立了十九個州。291年分荊、揚州地設江州,307年分荊、江州地設湘州,至此共二十一州。,晉武帝防止野心世族篡位,制定分封制,依人口多寡封國諸王,有大國、次國、小國三種類型。但諸王僅得租稅,王國如同郡縣。諸王的軍權,主要來自鎮守之地。郡、王國以下為縣。縣大者置令,小者置長。至於公國、侯國,其地位同縣。 但是西晉的統一十分短暫,僅三十多年後就面臨滅亡的局面,在此期間又分出了兩個州,最終滅亡時共有二十一州。

沿革

州仍東漢末及曹魏舊制,置刺史或牧,但州牧僅為少數,由資望高的重臣擔任,設定視人而定,如衛瓘為青州刺史,後加青州牧;東海王司馬越為豫州牧。牧秩二千石,刺史為六百石。東漢末以後,刺史還掌握兵權,有都督出鎮地方兼刺史之制,西晉不少州也由都督兼任刺史,負責本州軍事﹑民政或鄰近數州軍事,稱號以都督諸軍為上,監諸軍次之,督諸軍為下;使持節為上,持節次之,假節為下,權任各有差別。但有的都督並不兼任刺史。這一時期,亦有單為刺史而不領兵者,稱為腳踏車刺史。三國時,魏﹑吳均在其州縣境內屯田,設定各級農官管理。西晉泰始二年後,罷廢各級農官,或改置為郡縣。東漢末約有十四州,一百二十多郡國,縣﹑邑﹑道﹑侯國據順帝時記錄為一千一百八十。而西晉太康時有十九州﹑一百七十多郡國﹑一千二百多縣。但其戶口卻又減於東漢。兩漢時,西域設都護府,東漢安帝始設長史府,以班勇為西域長史,長史駐地不一。魏晉時,據樓蘭古城出土魏晉簡牘文書,知這時長史府治海頭(今新疆若羌東北樓蘭古城)。三國時有十二州,有四州,有一州,西晉將吳、魏分治的荊州、揚州合併,得十五州。晉武帝從原涼州中分出了秦州,從益州分出了梁州寧州,從幽州分出了平州,總計十九州。晉惠帝分荊、揚置江州晉懷帝分荊、江、廣三州置湘州,最終得二十一州。

疆域

西晉承襲曹魏國土,統一後領有孫吳疆域。疆域北至山西、河北及遼東,與南匈奴、鮮卑及高句麗相鄰;東至海;南至交州(今越南北部);西至甘肅、雲南,與河西鮮卑、羌及氐相鄰,直轄領土達416萬平方公里。
西晉直轄領土西晉直轄領土

劃分

州郡
州以下為郡﹑王國。太康中,司州領十二郡國﹑豫州十﹑兗州八﹑青州七﹑徐州七﹑冀州十三﹑幽州七﹑平州五﹑并州六﹑雍州七﹑涼州八﹑秦州六﹑益州八﹑梁州八﹑寧州四﹑荊州二十二﹑揚州十八﹑交州七﹑廣州十,共有郡國一百七十三。郡國中,仍吳所置二十五,仍蜀所置十二,仍魏所置十七,仍漢舊九十六,新置二十三。郡置太守。王國為皇子或皇族封地,地位同郡;國置相,後改為內史,由朝廷任命,性質同太守。
王國
西晉因曹魏諸王徒有國土之名,而無社稷之實,又禁防壅隔,以致孤立而亡,故在265~274年(泰始)初大封同姓諸王。但諸王大都留於京師或出任都督,並不至所封之國。277年(鹹寧三年)始遣諸王赴國,以平原(治平原,今山東平原南)﹑汝南(治新息,今河南息縣)﹑琅邪(治開陽,今山東臨沂北)﹑扶風(治眉縣,今陝西眉縣東北)﹑齊(治臨淄﹑今山東淄博東北)為大國,梁(治睢陽,今河南商丘)﹑趙(治房子,今河北高邑西南)﹑樂安(治高菀,今山東鄒平東北)﹑燕(治薊縣,今北京西南)﹑安平(治信都,今河北冀縣)﹑義陽(治新野,今河南新野)為次國,其餘為小國,分別規定所封戶數﹑領軍人數等,實際上未全部實行,諸王仍僅食租稅,王國官並不掌握地方政權,“法同郡縣,無成國之制”。西晉諸王擁有的很大權力,主要不是源於所轄王國,而是來自領兵出鎮地方。
州名治所轄境備註
司州
洛陽
河南
洛陽市
河南郡、滎陽郡、弘農郡、上洛郡、平陽郡
汲 郡、廣平郡、陽平郡、魏 郡、河東郡
頓丘郡、河內郡
100
永嘉之後,司州淪沒於劉聰。
兗州
廩丘
山東
鄆城西北
陳留國、濮陽國、濟陽郡、高平國、東平國
濟北國、泰山郡
56
惠帝末兗州淪沒於石勒。
豫州
陳縣
河南淮陽
潁川郡、汝南郡、沛 國、魯 郡、譙 郡
安豐郡、弋陽郡、襄城郡、梁 國、新蔡郡
汝陰郡、陳 郡、南頓郡
85
新蔡、陳、南頓三郡為惠帝時增建。永嘉之亂,豫州淪沒於石勒。
冀州
信都
河北冀縣
趙 國、臣鹿國、安平國、平原國、樂陵國
章武國、河間國、高陽國、博陵國、清河國
渤海國、中山國、常山國
83
惠帝後,冀州淪沒於石勒。
幽州
涿縣
河北涿縣
范陽國、燕 國、北平郡、上谷郡、廣寧郡
代 郡、遼西郡
34
惠帝後,幽州淪沒於石勒。
平州
襄平
遼寧
遼陽市
昌黎郡、遼東國、樂浪郡、玄菟郡、帶方郡
26
鹹寧二年,分幽州五郡之地增置平州。初以慕容鬼為平州刺史。
并州
晉陽
山西
太原西南
太陽國、上黨郡、西河郡、樂平郡、雁門郡
新興郡
45
永興元年,劉淵稱漢王於平陽,并州之地大部皆為所有,後劉曜建都長安,平陽以東之地為石勒所據。
雍州
長安
陝西
西安西北
京兆郡、馮翊郡、扶風郡、安定郡、北地郡
始平郡、新平郡
39
大興時,雍州沒於劉曜。
涼州
姑臧
甘肅武威
金城郡、西平郡、武威郡、張掖郡、西 郡
敦煌郡、西海郡、晉昌郡、酒泉郡
46
永寧張軌為涼州刺史,當中原淪沒時軌乃據涼州之地獨自為政。
秦州
冀縣
甘肅
甘谷縣東
隴西郡、南安郡、天水郡、略陽郡、武都郡
陰平郡、狄道郡
24
秦州置於泰始五年,至太康三年罷,併入雍州,太康七年又恢復。
梁州
南鄭
陝西漢中
漢中郡、梓潼郡、廣漢郡、涪陵郡、魏興郡
巴陵郡、巴西郡、巴東郡、上庸郡、新城郡
宕渠郡
44
惠帝時罷新都郡置宕渠郡,而以荊州之新城、魏興、上庸三郡屬梁州。惠帝末年梁州沒於李特。
益州
成都
四川
成都市
蜀 郡、犍為郡、汶山郡、漢嘉郡、江陽郡
越雋郡、牂牁郡、朱提郡
44
惠帝末,益州淪沒於李特。
寧州
滇池
雲南
昆明東南
雲南郡、興古郡、建寧郡、永昌郡、晉寧郡
45
泰始七年,分益州四郡與交州之永昌合為寧州。
青州
臨淄
山東
淄博市東
齊 國、濟南郡、樂安郡、城陽郡、東萊郡
平昌郡、高密郡、長廣郡
37
惠帝時始置平昌郡、高密國,永嘉之亂,青州淪沒於石氏。
徐州
彭城
江蘇
徐州市
彭城國、下邳國、平陽郡、琅琊郡、東莞郡
廣陵郡、臨淮郡、蘭陵郡、東安郡、淮陵郡
堂邑郡
61
惠帝時始置蘭陵、東安、淮陵、堂邑四郡,永嘉之亂,臨淮、準陵,並沒於石氏。
揚州
建鄴
江蘇南京
丹陽郡、宣城郡、淮南郡、廬江郡、晉陵郡
吳 郡、吳興郡、會稽郡、東陽郡、義興郡
新安郡、臨海郡、歷陽郡
173
惠帝時增置歷陽、義興二郡,必毗陵為晉陵。
江州
豫章
豫章郡、鄱陽郡、廬陵郡、臨川郡、南康郡
晉安郡、武昌郡、桂陽郡、安城郡、尋陽郡
建安郡
惠帝時割揚州七郡、荊州三郡(桂陽、武昌、安成),增置江州,又分廬江之尋陽、武昌之柴桑,置尋陽郡。
荊州
江陵
湖北江陵
江夏郡、南 郡、襄陽郡、南陽國、順陽郡
義陽郡、建平郡、宜都郡、南平郡、武陵郡
天門郡、隨都郡、新野郡、竟陵郡
169
惠帝時增置隨郡、新野、竟陵三郡。
交州
龍編
越南
河內東
合浦郡、交址郡、新昌郡、武平郡、九真郡
九德郡、日南郡
53
廣州
番禺
廣東
廣州市
南海郡、蒼梧郡、鬱林郡、桂林郡、高涼郡
寧浦郡、高興郡
68
高興郡,武帝後省去。
郡﹑王國以下為縣。縣大者置令,小者置長。另有公國﹑侯國,地位同縣。
地圖

官制

西晉各州的長官仍稱刺史,而且制度進一步明確,其輔官有別駕治中、諸曹從事等。郡的長官仍稱太守,而各諸侯王國的長官則稱內史。縣的長官仍然是縣令縣長。西晉的諸侯王體制與前幾朝有很大區別,雖然仍然有自己的封地,但是卻不“就國”,而是繼續在朝廷任職。於是雖然各王在自己封地的權力與東漢三國時一樣,僅限於財政收入而無任何實權,但他們在朝廷掌握的政權兵權卻成為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最終,日漸權大的諸王引起了“八王之亂”,導致了西晉的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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