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縣農業局

根據《中共西平縣委、西平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西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西發[2010]3號),設立西平縣農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規格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平縣農業局
  • 地址:駐馬店市西平縣解放路19
  • 內設機構:4個
  • 局長:蔡新亭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股,行政服務股,生產綜合股,地址,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的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農業局。
(三)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四)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五)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六)加強推進農業產業化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種植業、漁業、農墾等農業有關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完善全縣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
(三)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承擔農業對外合作交流工作。
(四)指導全縣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全縣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與縣財政部門協商並共同組織實施。
(五)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提出全縣農業經濟結構調整的意見、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固定觀察點工作。
(六)承擔提升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監督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
(七)組織、協調全縣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對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依法負責對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縣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國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九)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負責全縣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十一)擬訂縣鄉農業科技、教育、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三)組織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漁事糾紛,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監督管理權。
(十四)制訂並實施全縣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污染源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五)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農業貿易談判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農業貿易促進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農業局機關設4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督查催辦、計畫生育、安全保衛、接待、宣傳等工作;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

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職工培訓和離休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受委託承辦全縣農業系列初、中、高級職稱推薦的有關工作;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負責全縣農業系統人事勞動統計工作。

行政服務股

提出全縣農業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農業建設項目申報與管理,組織重點項目的實施;提出全縣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保險、年度主要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的政策建議;管理局管各項資金;承擔全縣農業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收支預算的編制、申報、實施;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指導全縣農業行業計畫財務管理工作。
協調農業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擬訂全縣農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與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協調重大農業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協調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管理農業科技成果,組織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民職業教育工作;承辦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的協調監督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與利用,促進農業生態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負責“陽光工程”實施;負責農業科技技術宣傳、農業幹部培訓和農民教育工作;擬訂農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農業產業政策;承擔全縣農業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農業法規、規章和辦法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縣農業法制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農業行政執法及農業行政複議工作;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組織化肥、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登記;組織農業植物內檢工作及擬訂有關標準並組織實施。

生產綜合股

研究提出全縣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業產業體系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農業開發規劃;承擔農業和農村經濟情況的綜合、有關業務的協調及重要會議、領導講話的起草工作;研究提出種植業的發展規劃、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負責農業生產情況的收集與通報;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協調菜藍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全縣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研究國外農業發展動態;協調管理我縣與有關國際農業組織或機構的合作、交流事務;指導農作物新品種的試驗、示範和生產管理。
擬定各類經濟作物發展、農業經濟結構調整、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和意見,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開展農業綜合統計有關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工作;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指導全縣蔬菜、食用菌生產工作。
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並發布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農業標準化管理工作。
擬訂全縣漁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技術進步措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和健康養殖;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生動物防疫檢驗工作;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對水產品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漁事糾紛處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漁船、漁機、網具;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監督管理權;負責漁業安全生產。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地址

西平縣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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