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區紀委、監察局內設辦公室、宣教調研室、黨風廉政建設室、執法監察室、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7個職能室。
主要職責
(一)區紀委工作職責
1、與區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兩項職能。依照《黨章》賦予的紀檢機關的三大任務、四項職能,維護黨的紀律,監督檢查各級黨組織及黨員幹部遵守黨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的情況,為經濟建設保駕護航。
2、主管全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向區委和市紀委負責並報告工作。
3、協助區委抓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全區反腐敗鬥爭的組織協調和日常業務工作;負責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目標管理責任制度的制定、實施和監督、檢查、考核工作;調查總結推廣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經驗;通過執紀辦案,經常對廣大黨員進行遵守黨紀和清正廉潔的教育。
4、受理黨員的控告申訴,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檢查、處理黨的組織和區管黨員幹部違反黨的紀律的重要案件,並決定、批准、改變或撤銷對這些案件中涉及的黨員的處分。
5、派員參加各鄉鎮、街道和區直各部門黨組織的民主生活會議;對下級紀檢機關的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加強業務指導。
6、會同區委組織部及各鄉鎮、街道黨委、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鄉鎮、街道紀(工)委領導班子人選;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二)區監察局工作職責
1、與區紀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兩項職能。區監察局隸屬區政府序列,接受區政府的領導,並向區人大報告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賦予的檢查權、調查權和行政處分權,開展行政監察工作,為經濟建設保駕護航。
2、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區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
3、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行政處分決定或提出處理意見(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
4、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6、按照區人民政府的安排,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區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工作計畫,開展執法監察活動。
7、對監察對象不執行國務院和省、市、區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規定、指示等情況,有權向其發出監察建議書,並通知主管部門督促改正。
8、對於模範執行國家法律、政策和區政府的決定、規定,忠於職守、清正廉潔、政績突出的監察對象,可建議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給予表揚或獎勵。
9、辦理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工作。
(三)辦公室工作職責
1、組織起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工作報告、總結、通知等綜合性檔案和委局領導同志的有關講話,負責有關檔案、材料的審核、把關工作。
2、綜合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鬥爭有關情況,編寫紀檢監察工作通報和信息等。
3、督促檢查委局各項重要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領導批辦件的落實。
4、承擔文秘、督辦、機要、保密、檔案工作。
5、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案件的綜合、統計、分析和填報工作。
6、負責全委會、工作會及紀委常委會、書記辦公會、局長辦公會等有關會議的籌備、組織和會務工作。
7、負責管理區紀委、監察局和辦公室的文電、印章、介紹信。
8、負責全區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和委局機關黨員、職工的政治業務學習、思想教育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9、負責機關的行政事務、安全保衛、財物管理、檔案管理、車輛管理、考勤考核、對外聯絡接洽、職工生活福利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各室的有關工作。
10、負責辦理區人大、政協有關建議、提案的答覆工作。
11、負責特邀監察員日常管理、聘任等工作。
12、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宣教調研室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和協調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宣傳工作,宣傳全區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先進典型、成功經驗、有效措施、明顯成效。
2、負責對全區黨員和幹部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以《黨章》、《廉政準則》、國家法律、法規為主要內容的黨性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和遵紀守法、勤政廉政教育,弘揚正氣,鞭撻歪風。
3、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調查研究,調查和總結推廣工作經驗,撰寫調研文章,為領導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依據。
4、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隊伍素質。
5、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聯席會議制度的籌備、組織和決議的落實。
6、組織編寫黨風廉政教育教材,彙編教育資料,負責落實紀檢監察刊物的征訂發行工作。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五)黨風廉政建設室工作職責
1、負責綜合分析和監督檢查全區各級黨政組織和黨員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 2、負責了解和綜合分析全區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制定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年度和階段性工作計畫,草擬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制度的執行情況。
3、負責全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辦法的制定和修訂,協調各級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
4、會同區委組織部監督並指導全區各級各部門(單位)開好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
5、負責督促、協調、檢查、指導全區糾風專項治理和行業作風建設,組織協調“三公開”工作。
6、負責全區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廉政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導督促各級各部門(單位)落實好廉政檔案制度。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六)執法監察室工作職責
1、監督檢查紀檢監察對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
2、討論制定全區執法監察工作的意見、計畫和安排,組織、參加全區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
3、負責對系統內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情況綜合,做好信息反饋,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研究有關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
4、參與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督辦各級各部門(單位)調查處理的重大事故。
5、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協調反腐敗源頭治理工作。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七)信訪室工作職責
1、受理民眾對有關組織和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舉報、控告,以及對紀檢監察工作的批評、建議和諮詢,並按有關規定和程式及時抓好落實。
2、承辦上級或有關領導交辦的信訪舉報事項,負責向有關單位轉辦信訪舉報問題。
3、督促檢查和協調基層紀檢監察組織辦理信訪案件,督辦要結果信訪舉報案件的查處工作。
4、做好信訪分析、信訪信息反饋和統計工作,為領導和反腐敗鬥爭提供決策依據。
5、負責查辦一些案情單一、線索清楚、易查易結的重要信訪舉報案件。
6、加強同有關部門的業務聯繫,檢查指導、調查研究基層信訪業務,及時篩選和主動掌握案件線索。
7、做好本室受理的信訪舉報材料及信訪案件材料的立卷、歸檔、保管工作;做好保密工作,保護檢舉、控告人的合法權益。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八)紀檢監察室工作職責
1、負責監督檢查全區各級黨政組織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紀、政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
2、負責各鄉鎮、街道、區直各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科級及科級以下黨員、監察對象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初查核實和檢查工作;對違紀案件進行綜合分析,起草調查報告,向紀委常委會或監察局局長辦公會提出立案建議和意見,
3、負責聯繫、督促、綜合、協調基層紀檢監察組織的案件檢查工作,並進行業務指導。
4、負責案件檢查聯席會議的籌備、組織,加強同執法、監督部門的聯繫,收集摸排案件線索。
5、總結推廣案件檢查工作的先進經驗;發現和糾正案件檢查工作中的問題;草擬案件檢查工作方面的有關文稿。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九)案件審理室工作職責
1、負責審理委局直接立案查處和各鄉鎮、街道、區直各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案件,提出處理意見,提交有關會議討論決定。
2、負責受理黨員、行政監察對象對黨紀、政紀處分不服的申訴,根據案件性質,對照黨紀政紀條規進行全面複審,提出意見,提交有關會議討論決定。
3、調查研究全區案件審理工作情況,負責對基層紀檢監察案件審理、複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負責審理報告、處分決定的起草和案卷的立卷歸檔工作。
5、負責協辦案件檢查聯席會議,加強同執法、監督部門的聯繫,收集摸排案件線索。
6、承辦監察局在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中的應訴事宜。根據要求複議或應訴事項中提到的問題,全面審查有關情況和適用條規,提出應訴複議意見,提交有關會議審定。
7、負責監督檢查處分決定的落實情況,對受處分人員進行回訪教育。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