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區水務局

西峰區水務局

1986年1月,經國務院批准,西峰市正式建制設市,西峰市水利電力局隨之成立。1991年7月,按照國家政策,水利電力業務分離,隨之更名為西峰市水利局。2002年10月,隨水務一體化改革進程和西峰撤市設區,更名為慶陽市西峰區水務局。

一、基本概況
1986年1月,經國務院批准,西峰市正式建制設市,西峰市水利電力局隨之成立。1991年7月,按照國家政策,水利電力業務分離,隨之更名為西峰市水利局。2002年10月,隨水務一體化改革進程和西峰撤市設區,更名為慶陽市西峰區水務局。
慶陽市西峰區水務局作為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做好水事法規宣傳和教育工作。並結合實際提出和制定全區水利工作的具體政策、規章制度和辦法。
(二)組織制定全區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監督檢查規劃和計畫的執行情況;總結水利建設和改革經驗,掌握情況,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全區水務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對全區水利工程建設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全區農村農田水利、水土保持、節水灌溉、人畜飲水、城鄉供水和病區改水等工作,巨觀管理水利灌溉、漁業生產等工作。
(四)對全區水資源的水量水質進行綜合規劃和合理配置,統一調配城鄉地下地表水源、統一實施取水和排(污)水許可管理制度、統一實施水資源保護監督管理。
(五)負責擬定全區實施從源水、供水、排水等污水處理回用的水資源利用和保護的價格政策;指導和規範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等水產業的發展;對區管水文工作實行行業管理。
(六)主管全區河道、水庫、渠道的水域及其岸線、行洪、蓄洪工程,保障其正常運行。
(七)對全區水利重點工程、水利綜合經營實行行業管理。
(八)主管全區抗旱、防汛工作。
(九)申請用於水利建設的各項資金。配合區上綜合經濟部門制定有關水利建設的投資方法及價格、稅收、信貸等經濟調節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檢查監督各項水利資金的使用情況。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定
慶陽市西峰區水務局內設五個股室:
辦公室
股室職能:辦公室為區水務局內設綜合性辦事機構,負責組織協調、上傳下達、保障後勤、反饋信息、協助管理。承辦黨務、政務、文秘、檔案、信訪、勞資、來文來電處理、綜合測評業務,及上級業務部門和局裡負責同志交辦的有關事項。
水利建設股
股室職能:1、負責全區水利建設項目的規劃編制,水利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資金爭取,項目可行性研究等水利建設的前期工作。2、組織年度水利建設項目設計及實施工作;3、負責轄區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監測、監督工作;4、負責全區水利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及竣工決算;5、負責全區水利科技的攻關與研究工作,提供工程統計資料。
水利管理股
股室職能:1、負責全區水利設施的工程管理;2、對各類拍賣、租賃、承包經營的水利工程管理;3、協同水政執法人員及時依法懲處各類水事違法案件;4、負責對灌溉和人飲工程運行管理,維修配套、改、擴建及續建項目的規劃,設計,驗收及建卡立檔;5負責各類水利工程供水成本及價格核定、稅費計收及使用的督察管理工作。
計畫財務股
股室職能:1、制定系統統計制度,加強統計管理,做好階段性、定期性、匯總性統計工作;2、統一管理專項經費和機關財務,並制定各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辦法,及時落實專項資金,實施監督管理;3、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工作,協助局裡負責同志審查項目預算方案,統籌協調資金,配合辦公室組織好有關接待和重要活動,管好股務檔案。
下屬五個科級事業單位,其中抗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和水政監察大隊為參照管理事業單位。
電灌工程管理局
單位職能:以農業灌溉管理職能為主,具有負責水利工程的管理、運行和維護、保證安全和發揮效益,既承擔防洪排澇等水利工程,管理運行維護任務,又有供水、水力發電等經營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運行維護等任務,定為公益性事業單位。
抗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
單位職能: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抗旱防汛工作的法規、政策和區政府有關抗旱防汛指揮、調度命令,向抗旱防汛指揮部主要領導提供抗旱防汛決策建議意見;負責全區抗旱防汛工作正規化、規範化、制度化建設,開展全區抗旱防汛行業管理,發布水情預報、警報和旱情、汛情、災情;負責制定全區主要江河、水庫、城市防禦洪水方案和防旱抗旱的預案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抗旱防汛資金、物資的分配管理,組織協調區抗旱防汛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
水政監察大隊(水政水資源管理辦公室)
單位職能:1、宣傳貫徹水法律、法規,依法保護水資源、水工程、水土保持及防汛抗旱、水文等有關設施,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2、依法對各類水事及水保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水法規的行為作出行政裁決、行政處罰決定或採取其它行政處置措施;3、依法查處轄區內的水事案件;4、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轄區內各水行政許可審批活動,綜合管理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5、依法徵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水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受委託的其它收費;6、承辦轄區內的水行政複議、應訴、理賠等工作的具體事務和調處水事糾紛。7、配合公安、法務部門查處水事治安、刑事案件;8、監督、指導下屬水政監察分隊的業務工作,培訓和考核水政監察人員;9、完成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給的其它工作。
水產工作站(漁政管理站)
單位職能:負責對全區水產養殖業的巨觀管理和市場上的水產品檢疫,維護漁業養殖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
天湖管理所
單位職能:1、負責天湖景區規劃建設與日常管理;2、負責湖區公共設施、遊覽娛樂項目的管理維護;3、負責湖區安全管理及園林建設與養護。
三、人員組成
現有職工114人,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的64人,其中大學本科22人,大專27人,中專15人;具有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術工人職稱的56人,其中高級工程師2人,工程師及刑偵6人,助理工程師和助理會計師7人,技師1人,高級工25人,中級工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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