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蒲城同鄉會自2016年11月8日起正式成立,目前會員500餘人。是蒲城籍同鄉在西安地區經商、工作、學習和生活的平台,西安蒲城同鄉會以團結友愛、互助互惠、交流合作、共同發展、共同進步為宗旨,在自覺、自願基礎上建立的公益性愛心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蒲城同鄉會
- 成立:2016年11月8日
- 成員:500餘人
內容簡介,意義,好處,宗旨,口號,章程,
內容簡介
西安蒲城同鄉會自2016年11月8日起正式成立,目前會員500餘人。是蒲城籍同鄉在西安地區經商、工作、學習和生活的平台,西安蒲城同鄉會以團結友愛、互助互惠、交流合作、共同發展、共同進步為宗旨,在自覺、自願基礎上建立的公益性愛心組織。
西安蒲城同鄉會開展活動公開、透明、實效,並誠懇接受所有會員監督。
西安蒲城同鄉會旨在為大家搭建一座思想交流、情感溝通的橋樑,築起一個信息互補、資源共享的平台。使同鄉會成員之間的有效資源和信息及時得到對接和共享,也使處於困難合計需要幫助的同鄉成員們得到及時幫扶。
本會在做好各會員間服務工作同時還能讓更多真正關心家鄉各項事業發展的社會各界人士有機會適時了解蒲城縣,認識蒲城縣;為家鄉各項事業的建設和發展做出貢獻。
西安蒲城同鄉會期待您的參與,共同見證我們的成長。
西安蒲城同鄉會開展活動公開、透明、實效,並誠懇接受所有會員監督。
西安蒲城同鄉會旨在為大家搭建一座思想交流、情感溝通的橋樑,築起一個信息互補、資源共享的平台。使同鄉會成員之間的有效資源和信息及時得到對接和共享,也使處於困難合計需要幫助的同鄉成員們得到及時幫扶。
本會在做好各會員間服務工作同時還能讓更多真正關心家鄉各項事業發展的社會各界人士有機會適時了解蒲城縣,認識蒲城縣;為家鄉各項事業的建設和發展做出貢獻。
西安蒲城同鄉會期待您的參與,共同見證我們的成長。
意義
宗親觀念深植的中華民族,同鄉親情往往是異鄉客的精神慰藉。清初至解放前,一般同鄉會都稱“XX(原籍地)旅X(現居地)同鄉會”,如靜寧同鄉會安慶旅滬同鄉會、山西旅京同鄉會等。同鄉會所在的辦公地一般叫“同鄉會館”,如安徽會館、桐城會館。在其三百餘年的歷史過程中,同鄉會和同鄉會館於同鄉濟困扶危,解孤懸異地之苦,助學興商,服務當地,曾起過有益的作用。建國後,國內的同鄉會和同鄉會館不久便先後自息自滅。
隨著改革開放和人口流動遷移的發展,國內的同鄉會組織開始復甦。他們一般稱之為“XX人在XX聯誼會”或“XX人在XX同鄉會”。如桐城人在上海聯誼會、壽縣人在上海同鄉會等。新型同鄉會的成長,對整個國人的和諧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影響力,他們通過同鄉會,了解本地的基本情況及安家找工的資訊,同時遇到問題也先是求助於同鄉會藉助同鄉力量及人脈關係網,解決一時之急,這種鄉親鄉情文化無疑是一種無形的財富,其發揮的作用也往往超越主流社會的服務資源,尤其是情感交流,更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同鄉會傳統上就是紀錄鄉人在外打拚事業、生活印跡的史證,從同鄉宗親史就能一窺時代演化的圖案。傳統同鄉會宗親色彩很濃,非我族類排斥於外,所以其內在團結力很強,甚至可以共同投資,共同培育後代,現在不少宗親會就是依靠當年投資物業等挹注維持會務至今。但新型同鄉會與同鄉會已有很大的不同,新型同鄉會較之傳統而言,更具有開放性與包容性,它並不排斥婚嫁入贅、轉變戶口、全國不同地域、百家姓姓氏匯總(或沿襲族譜、家譜等)、發展合作等等方式的同鄉!
好處
1、讓身處異地的你感受鄉情、傾聽鄉音、廣交同鄉朋友、擴展你的人脈關係
2、同鄉合作:經常參加同鄉活動自然可以接觸到同鄉間的各類資源,進而形成合作促進同鄉相互發展
3、結交老鄉,擴展人脈,擴大發展
宗旨
1、同鄉聚會,溝通感情;
2、同鄉交友,搭建朋友之間的人脈關係平台;
3、促進同鄉間的商務交流與合作。
4、建立同鄉網。
口號
鄉音鄉情,相識相助;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共同奮鬥,共建和諧。
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蒲城老鄉在西安的聯繫,團結互助、共謀發展,特成立本會,為規範運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會定名為西安蒲城同鄉會,簡稱“蒲城同鄉會”。
第三條本會是一個非政治性社團組織,是由在西安的蒲城人自願發起成立。
第四條本同鄉會的宗旨是:鄉音鄉情,相識相助;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共同奮鬥,共建和諧。
第二章會員
第五條會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並擁護本鄉會的章程;
(二)願意參加同鄉會組織並能夠積極參加同鄉會活動,執行同鄉會決議;
(三)工作、學習、生活在西安的蒲城人。
第六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參加有關會議的權利。
(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有分享信息,得到本會和會員幫助的權利。
(四)在同鄉會會議和活動中參加討論並對同鄉會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五)向同鄉會組織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同鄉會給以負責的答覆和幫助。
(六)對同鄉會的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聲明保留及提出建議。揭露有關組織和會員的違紀行為。
第七條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學習本會章程,努力進步,提高個人素質和為本同鄉會會員提供服務。
(二)執行同鄉會決議,帶頭積極參加西安的經濟建設,帶動蒲城人士為改善其在西安的社會、經濟地位而艱苦奮鬥。
(三)堅持同鄉會和全體會員利益高於一切,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四)自覺遵守國家法律,自覺遵守本會紀律,嚴格保守同鄉會秘密,積極完成本會的有關任務,積極參加同鄉會活動。
(五)維護本同鄉會的團結和統一,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同鄉會內的一切分裂活動。
(六)隨時保持和同鄉會組織的密切聯繫,及時向同鄉會反映各種信息和要求。
第八條申請加入西安蒲城同鄉會的人,須認真學習本鄉會章程。推薦人應認真了解申請人的思想、品質、經歷和工作表現,向其解釋本會章程,並向上級組織作出負責的報告。申請須由理事會審核批准。
第九條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會員缺乏團體意識,不履行會員義務,不符合會員條件,經幫助仍無轉變的,應勸其退會。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同鄉會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同鄉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決定同鄉會的清算及終止事宜;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每屆一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十三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其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在閉會期間領導同鄉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四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常務理事、幹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七)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各活動小組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理事會每個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七條理事長、常務理事、幹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社會和老鄉中有一定影響力;
(二)特別熱心本會工作,奉獻能力和奉獻精神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十八條本同鄉會暫設會長一名,榮譽會長一名、副會長七名、顧問若干名,榮譽理事由理事會聘任。每屆任期兩年,可連選連任。若工作發生變動,可由理事會推薦人選接替其職務,另根據需要理事會可聘任顧問若干人。
第十九條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組織日常工作,實施落實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
(三)代表同鄉會與政府機構和其他社團組織聯繫。
(四)想方設法增強本會的影響力
第二十條同鄉會其他機構:
外聯部負責同鄉會行政事務管理,起草同鄉會的有關檔案及有關資料的整理,組織協調各工作組的工作,籌備各種會議,為各工作組的各項活動做好服務工作。
財務部負責會費的收繳和財務管理工作,按規定時間要求向常務理事會匯報財務收支情況,向所有同鄉會人員公布財務支出狀況。
第二十一條被當選的各位同鄉會理事必須以滿腔的熱情為同鄉會做貢獻,在經濟上、精力上給予最大程度的奉獻。
第四章經費管理
第二十二條同鄉會經費的來源
(一)本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捐贈。
(三)其他收入。
第二十三條
同鄉會經費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同鄉會經費屬於西安蒲城同鄉會全體會員所有,用於鄉會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十四條鄉會依據經費帳務公開原則,經費使用由全體會員審查監督。
第二十五條同鄉會的財產、經費,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如發現這種違紀行為,鄉會將採用一切手段責其退還並公之於眾。如有違法行為,鄉會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章服務內容和活動方向
第二十六條本會主要組織如下方面的服務和活動:
(一)加強和西安的聯繫,讓蒲城人了解西安、讓西安人了解蒲城;
(二)組織西安蒲城同鄉聚會,加強聯繫、共敘鄉情,把這裡變成西安蒲城同鄉的樂園;
(三)建立生意與工作合作平台,共謀發展,為老鄉的事業發展助一臂之力;
(四)根據蒲城老鄉的資源優勢,開展互幫互助活動。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章程以後若需修改,則自新的同鄉會章程公布之日起,舊的同鄉會章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