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7日晚,西安曲江六號滅門案嫌疑人是在下班人流大的時候跟著住戶進入曲江六號小區,嫌疑人第一次進入被害人家中,捆綁威脅後拿到了銀行卡和密碼,然後離開,取出了6萬元。之後他再次返回受害人家中,殘殺了5人。
2018年2月11日下午,西安中院對曲江六號小區兇殺案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劉晨鵬死刑。
2019年5月16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簽發的執行死刑的命令,西安中院依法將罪犯劉晨鵬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曲江六號滅門案
- 發生時間:2016年6月27日
- 發生地點:西安曲江六號小區
事件經過,案件信息,一審開庭,一審宣判,執行死刑,
事件經過
2016年6月27日發生在城南曲江六號小區的一家五口被害,被害人王女士一家當日下午剛剛送走去南方出差的老公。根據前後的時間分析,在男主人出門後約半個小時,劉某就進入了王女士只關著紗門的家裡。劉某進家後,表現非常淡定,還坐了下來,佯裝等待男主人。得知男主人一時半會兒回不來時,開始作案。
曲江六號:西安的高檔社區之一。雖然實際情況是臨近學區,也有不少租住戶。
門禁卡:嫌疑人是在下班人流大的時候跟著住戶進入小區的。
敞開的防盜門:嫌疑人乘電梯進入頂樓,然後沿著樓梯往下走尋找目標,後來因為看到王女士家防盜門敞開,藉故進入後作案。
兩次:嫌疑人第一次進入被害人家中,捆綁威脅後拿到了銀行卡和密碼,然後離開,取出了6萬元。之後他再次返回受害人家中,殘殺了5人。
反抗:警方根據室內的勘察情況,說三名成年受害人是經過了激烈反抗的。
案件信息
嫌疑人姓劉,39歲,哈爾濱人,身高1米8,體重200多斤,他是西安曲江六號滅門案的嫌疑人。
被害的女主人姓王,33歲(2016年)。當時,家裡還有母親、婆婆、她3歲大的兒子以及兩個多月大的女兒。他殘殺了王女士和她的母親、婆婆,以及3歲的兒子和2個月大的女兒。
7月3日被警方抓獲。
一審開庭
2017年12月29日,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西安曲江六號一家五口被害案。
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被告人劉晨鵬全盤翻供,不僅推翻之前在公安機關的供述,也不承認自己到過該小區實施過搶劫殺人的行為。庭審結束後,法庭並未當庭宣判。
一審宣判
2018年2月11日下午,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曲江六號小區兇殺案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晨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追回的被搶贓款人民幣3萬元依法發還被害人親屬。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晨鵬雖當庭翻供,但本案其他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證明劉晨鵬的犯罪事實,遂作出上述判決。
執行死刑
2019年5月16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簽發的執行死刑的命令,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在西安曲江六號小區入戶搶劫、殺害5名被害人的罪犯劉晨鵬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2017年12月29日,西安中院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劉晨鵬故意殺人、搶劫一案。2018年2月11日,西安中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二罪並罰,判處被告人劉晨鵬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一審宣判後,劉晨鵬不服,提出抗訴,經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認為,被告人劉晨鵬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取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搶劫後為滅口故意非法剝奪被害人生命,其行為又構成故意殺人罪。劉晨鵬入室搶劫,搶劫財物數額巨大,為防止罪行敗露又殺死一家五口,其中一名被害人系年僅3歲的幼童,一名被害人系出生僅45天的嬰兒,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手段極其殘忍,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極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對劉晨鵬所犯數罪,應依法並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據此,依法核准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同意原審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二罪並罰,判處被告人劉晨鵬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