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西安市高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西安市高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規劃。
(二)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責任主體、各級政府負總責的機制,著力規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推進市場監管領域社會共治機制,建立健全市場主體社會信用體系,完善質量檢驗檢測技術支撐保障體系。
(三)負責轄區工商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對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進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負責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的行政許可;負責藥品零售企業、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行政許可的初審上報工作;負責食品流通經營企業經營保健食品經營許可,保健食品專營經營許可資料初審,藥品經營企業兼營保健食品流通經營許可資料初審;負責計量器具製造、修理行政許可。
(四)負責轄區市場經濟秩序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參與監督管理生產要素市場;負責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根據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以及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職責,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五)負責轄區商標和廣告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監管和指導商標代理機構;開展馳名商標和省著名商標的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管理和保護;依法對企業名稱,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商業秘密,商標等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指導廣告業發展;監測轄區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實施廣告經營和發布行為的行政許可;開展廣告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六)負責轄區契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推廣契約示範文本;監督管理消費類契約格式條款;依法查處利用契約進行違法活動的行為;實施動產抵押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七)負責轄區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開展產(商)品質量監督。受理消費者諮詢,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建立並完善消費維權體系,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依法查處生產、流通領域制售假冒偽劣產(商)品的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實施有關問題產品的召回和處置;負責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管理和指導轄區質量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區提高產(商)品質量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推進名牌發展戰略;實施工程設備監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對向社會出具公證數據的各類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九)負責轄區計量監督管理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計量制度,依法管理量值傳遞和強制檢定以及計量校準工作,負責計量器具生產、使用的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開展能源計量監督檢查。
(十)負責轄區標準化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擬訂農業標準規範;負責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和企業執行標準的登記工作;組織宣傳和實施各級各類標準並依法監督檢查標準的貫徹執行;組織推行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管理全區組織機構代碼工作;組織推行農業標準化、信息標準化;指導行業、企業標準化工作。
(十一)負責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受理特種設備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記,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發證和監督管理;負責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上報和調查處理;負責特種設備統計工作;負責特種設備節能監管;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檢查。
(十二)負責轄區食品生產(除高風險、食品添加劑以外)、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轄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轄區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負責轄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和化妝品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對轄區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管。
(十四)負責轄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和化妝品總體質量狀況的評價性抽樣檢驗和監督性檢驗工作,組織開展轄區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和處置工作。負責落實轄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五)承擔西安市高陵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監督考評和協調指導職責,協調本區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督促檢查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
(十六)負責轄區相關市場監管領域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十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文秘、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和接待工作;負責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公務接待、車輛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組織實施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票據、裝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機關和直屬單位經費預算方案及審查決算方案;抓好職工醫保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養老統籌等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
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全局的黨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核、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法制科
負責擬訂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組織並實施系統內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政策諮詢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普法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新聞宣傳工作;承擔行政執法案件的審理工作。
(三)質量計量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協調依法查處生產領域中的產品質量、標準化違法行為和流通領域中屬於生產環節引起的產品質量違法行為;受理消費者對質量、標準的投訴、諮詢,組織協調產(商)品質量糾紛的調解。
指導轄區的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研究制訂提高轄區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轄區質量形勢的巨觀分析和質量信息的發布;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組織做好名牌產品申報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查處質量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
負責轄區的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提高轄區企業標準覆蓋率;組織擬訂農業標準規範;負責企業執行標準備案管理和企業標準體系建立等綜合管理工作;承擔標準化示範區建設工作。
負責在本轄區內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量值傳遞和溯源;組織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負責計量器具製造、修理、銷售、進口、使用、檢定的監督管理;負責對計量檢定機構、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和為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計量認證實驗室的監督管理;調解計量糾紛,組織仲裁檢定;依法實施計量監督檢查,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承擔全區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防爆電器、廠內機動車輛、客用架空索道、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監察責任;組織貫徹國家有關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及質量技術監督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統計分析和調查處理有關事故;對安全監察、檢測、操作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負責查處特種設備安全違法行為。
(五)食品藥品安全綜合協調科
承擔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規劃;負責對相關部門和各鎮街(管委會)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專項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督察督辦工作;負責全區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事件)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工作;完善食品藥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重大整治活動和聯合檢查行動;完成區食安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擬定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措施、方案;組織實施轄區內食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推動食品生產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承擔食品生產環節食品定期抽樣檢驗和重點品種的隨機抽樣檢驗工作;負責查處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擬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措施、方案;組織實施轄區內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推動食品流通單位誠信體系建設;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定期抽樣檢驗和重點品種的隨機抽樣檢驗工作;組織對各鎮街(管委會)食品藥品監管所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督導;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和政策諮詢工作;負責查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七)企業個體登記註冊科
依法實施由本局註冊的各類企業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經營活動的組織和個人的註冊、變更及註銷工作,依法核准由本局核定的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稱,申報並轉報由本局登記註冊的冠國家、省、市名的各類企業的名稱、核准、頒發營業執照並實施監督管理。實施本局登記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公示工作,本局登記註冊的冠國家、省、市名的各類企業實施監督管理。
組織實施轄區生產環節、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環節相關行政許可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行政許可的初審工作;負責與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相關的行政許可。
(八)餐飲服務食品監督管理科
擬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措施、方案;組織實施轄區內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推動餐飲服務單位誠信體系建設;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定期抽樣檢驗和重點品種的隨機抽樣檢驗工作;組織對各鎮街(管委會)食品藥品監管所餐飲服務環節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督導;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和政策諮詢工作。負責查處餐飲環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九)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藥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生產、流通、使用單位安全監管;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藥品廣告;推動藥品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對各鎮街(管委會)食品藥品監管所藥品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督導;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和政策諮詢工作。負責查處藥品安全違法行為。
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醫療器械生產、流通、使用單位安全監管;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醫療器械廣告;推動醫療器械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對各鎮街(管委會)食品藥品監管所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督導;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和政策諮詢工作。負責查處醫療器械安全違法行為。
負責監督實施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妝品安全監管;掌握分析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妝品安全形勢,負責安全狀況評估工作;組織實施化妝品生產、銷售等質量管理規範;組織調查處理保健品、化妝品等相關質量安全事故;推動保健品、化妝品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對各鎮街(管委會)食品藥品監管所保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督導;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和政策諮詢工作。負責查處保健食品、化妝品違法行為。
(十)商標廣告管理科
宣傳、執行商標和廣告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指導企業、單位和個人的商標註冊行為,負責全國馳名商標、全省、全市著名商標的推薦、管理,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專用權的保護。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對廣告經營單位資格進行初審。
(十一)公平交易科(掛消費者權益保護科和打擊傳銷辦公室牌子)
宣傳、執行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及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商品流通領域的的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打擊傳銷,規範直銷,依法對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負責本科業務的統計工作。
(十二)市場監督管理科
宣傳、執行有關市場規範管理和契約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實施轄區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與監督,實施對轄區各類市場的專項治理,負責轄區經紀人和經紀組織的監督管理;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監督轄區契約的訂立及履行、調解契約糾紛,辦理合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監督管理拍賣活動,推行契約示範文本制度,組織開展“重契約、守信用”活動。承擔本轄區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職責。承擔加強涉旅企業及旅遊假冒偽劣商品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本科業務的統計工作。查處違反市場規範管理和契約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負責宣傳、執行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本局轄區內的企業、個體、農民專業合作社主體資格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組織、實施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查處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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