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

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

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高陵縣公安局管理體制實行市級垂直管理,撤銷高陵縣公安局。

正式成立,主要職責,機構設定,所獲榮譽,

正式成立

2015年8月5日,高陵縣正式撤縣設區。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開展高陵縣撤縣設區相關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市編辦的具體工作要求,高陵縣公安局管理體制實行市級垂直管理,撤銷高陵縣公安局,設立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昨日,市公安局高陵分局正式掛牌成立。
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現有民警358人,下轄10個派出所,12個業務大隊,轄區人口共有32萬餘人。分局成立後,市公安局要求分局把服務高陵區經濟社會發展擺在首位,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主動服務新常態,從建設西安國際化大都市的高度,努力為企業高陵區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

主要職責

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負責預防、發現、制止、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負責宗教、民族事務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管理槍枝彈藥、管理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負責全縣禁毒、緝毒工作,承辦縣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警衛國家規定範圍的特定人員,負責重要的場所和設施的安全保衛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管理戶政、出入境等有關事務;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鄉(鎮)和農村、街道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做好治安防範工作;收集、掌握影響穩定的情報信息,維護穩定;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辦理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一)執法勤務機構設定
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和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檔案收發工作;負責檔案管理工作。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負責出入境管理工作。
刑事偵查大隊: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禁毒犯罪偵查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承擔縣級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治安管理大隊: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工作;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交通管理大隊:負責交通管理和交通事故的處置工作。
(二)綜合管理機構設定
政工監督室(含監察室、督查大隊):負責公安政治工作;負責公安紀檢、監察、督查、審計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法制室(含控申科):負責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警務保障室: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三)選設機構設定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負責全縣經濟領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包括金融詐欺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公司犯罪、破壞市場秩序和智慧財產權犯罪、出口退稅犯罪、偷逃抗稅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等。
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監督、管理全縣經營性、非經營性上網服務場所;承擔全縣網上情報信息收集工作;監督、檢查本地區計算機安全產品銷售市場;接受市局公共信息網路安全報警處置中心的調警、處警任務;協助市局網監支隊完成網路案件偵查工作;承擔本地區涉案計算機和電子數據的保全以及現場勘查工作;受理查處本地區涉及公共信息網路安全方面的違法犯罪案件;承辦涉及公共信息網路安全方面的其它工作。
(四)派出所及監管場所設定
派出所:我區派出所按照行政區劃設定,實行“一鄉(鎮、街道、管委會)一所”。全縣轄10個派出所,分別是:城關派出所、馬家灣派出所、涇河派出所、崇皇派出所、渭橋派出所、張卜派出所、耿鎮派出所、藥惠派出所、通遠派出所、灣子派出所。其主要職能是: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治安穩定和整治穩定的情報信息;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管理轄區內的重點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和槍枝、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指導、監督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宣傳、發動、組織、指導民眾開展安全防範工作;辦理轄區內發生的因果關係明顯、案情簡單、一般無需專業偵查手段和跨縣、市進行偵查的刑事案件,並協助偵查部門偵破其它案件;辦理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參與火災、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接受民眾報警、求助、為民眾提供服務。
看守所(拘留所):看守所是羈押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機關。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進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的順利進行。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一年以下,不便送往監獄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所獲榮譽

2020年4月13日,被西安市高陵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評為“西安市高陵區2019年度優秀幫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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